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10万元设立“蓝星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乙各出资3万元,丙出资4万元。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有关这次股东会的情况,符合我国《公司法》规定的是( )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3年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 6年
D.董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A.会议由甲召集和主持
B.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任期3年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 6年
D.董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
A.甲、乙、丙三人的首次出资额合计25000元
B.甲以其对丁享有的债权1万元出资
C.乙未按照规定缴纳出资,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并且应当向已按期缴纳出资的甲和丙承担违约责任
D.公司成立后,发现丙用以出资的土地使用权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应当由丙补足差额部分,甲与乙对此并无责任
甲公司出资70%,乙公司出资30%共同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丙(注册资本2000万元),双方的《投资协议》约定:丙公司董事会成员为三人,第一任董事长由乙公司推荐、财务总监由甲公司推荐;股东拒绝参加股东会会议的,不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请回答94-96题。
A.甲乙丙应当就未缴纳的5万元向公司承担连带补交责任
B.若公司资不抵债,债权人丁主张乙、丙承担责任,则乙、丙应当和甲对债权人在5万元的范围内负有连带出资责任
C.设乙以专利权出资,该专利评估是由公平评估事务所评估的,实际价值为10万元,但评估作价30 万元,那么公平事务所应当在20万元的范围内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D.设丙以土地使用权出资,该土地使用权评估是
由合众评估事务所评估的,但该地实际价值10万元
而评估为20万元,因此造成了债权人戊的损失,如果
合众事务所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则不承担责任
A.会议决定公司不设董事会,由甲担任执行董事兼任总经理
B.会议决定由乙担任财务负责人
C.会议决定公司设监事一名,由丙担任,任期6年
D.会议决定,同意公司以5万元购买甲的一项专利
A.全体股东约定本公司股东分红的比例,甲、乙、丙依次为4:3:3
B.本公司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的计数比例,甲、乙、丙依次为4:3:3
C.全体股东约定,本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优先确定认缴出资的比例,甲、乙、丙依次为4:3:3
D.本公司股东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提出解散公司的诉讼
问题:
不久,与该商店有业务往来的债权人A公司获悉商店散伙的消息后,便找甲,要求甲清偿合伙企业2007年上半年欠自己的8万元货款。甲认为自己早已退出合伙商店,对商店的债务不再承担责任,应由丁承担。A公司找到丙,丙认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自己只应当承担债务的1/2。A公司又找乙,乙认为商店的债务只应当以商店现有商品折价清偿,不足部分不再偿还。
请问:
下列选项中,属于共同共有关系的是()。
A.甲、乙、丙各出资3万元买断一工厂
B.甲、乙、丙三人共有一栋房屋,甲、乙主张按份共有,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C.甲、乙二人系夫妻,对于夫妻财产,甲主张按份共有,乙主张共同共有,但都没有证据
D.甲、乙、丙系朋友关系,三人共同出资购置生活用房一栋
试分析:
(1)甲、乙、丙三人系何种法律关系?理由是什么?
(2)宏安公司遭受的损失应当由谁负责赔偿?根据何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