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A.120%;120%
B.150%;150%
C.180%;180%
D.200%;200%
A.120%;120%
B.150%;150%
C.180%;180%
D.200%;200%
A.高端制造、农户、科创企业和民营企业
B.科创企业、民营企业、小型企业及微型企业
C.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D.微型企业、小型企业、中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A.小型企业
B.微型企业
C.个体工商户
D.国有企业
以下(不含5年)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增加了“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这一选择标准。()
A.2020年12月31日
B.2021年12月31日
C.2022年12月31日
D.2023年12月31日
A.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B.自2019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C.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免征增值税
D.自2017年12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E.自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
A.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B.自2018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C.融资担保中小微企业的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原担保生效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原担保生效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足12个月的,不得享受优惠政策
D.优惠政策所指小额贷款,是指单户授信小于100万元(含本数)的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贷款;没有授信额度的,是指单户贷款合同金额且贷款余额在100万元(含本数)以下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