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人员在审阅某工业企业2010年的总账时,发现其他业务成本有年末借方余额60000元,调阅其他业务成本明细账,
审计人员从明细账查得记录12月27日材料销售业务的凭证号为315号,调阅该凭证,摘要提示为结转材料销售成本,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业务成本 60000
贷:原材料 60000
审计人员相应地审查其他业务收入明细账,发现12月27日有材料销售收入100000元,凭证号为356,调阅该凭证,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据上述凭证,审计人员认为该企业12月确认了材料销售收入,转入本年利润,而没有相应地结转其成本,使“其他业务成本”账户留有不应有的借方余额60000元,人为地调增了本年利润。审计人员向企业会计主管提出此问题,主管人员调阅凭证后承认确属错记。
要求:针对上述查实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