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生产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
纳税人到外县(市)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在外出生产经营之前,持税务登记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生产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外管证”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180日。( )
A.10
B.15
C.20
D.30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到外县(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必须持所在地税务机关填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向营业地税务机关报验登记,接受税务管理。( )
A.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必须在总机构所在地缴纳
B.纳税人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分支机构应在所在地缴纳
C.固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回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D.未持有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核发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
E.纳税人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凡是已经在销售地缴纳消费税的,回机构所在地不再申报纳税
A.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一律由委托方收回应税消费品后向其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
B.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应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C.同定业户到外县(市)临时销售金银首饰,未持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的,销售地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乍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需申报纳税
D.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其进口人或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
E.纳税人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A.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B.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C.临时销售金银首饰未开具证明的,销售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减
D.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不能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A.《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B.税务登记证副本
C.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D.外出经营合同原件及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