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发生下列行为,无需在发票备注栏注明经营业务信息的有()。
A.货物运输服务
B.提供建筑服务
C.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
D.销售机器设备
E.出租不动产
A.货物运输服务
B.提供建筑服务
C.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
D.销售机器设备
E.出租不动产
A.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
B.向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的日化产品包装物的押金
C. 与销售额在同一销售发票上注明的折扣
D.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住房资金和住房周转金的利息收入
A.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
B.向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的未超过一年的包装物押金收入
C.与销售额在同一张发票上注明的折扣收入
D.上级主管部门下拨的住房资金和住房周转金的利息收入
某化工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兼营出口业务与内销业务。2013年10月、11月发生以下业务: (1)10月份业务如下:①国内采购原材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额14.45万元,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材料已验收入库;支付购货不含税运费10万元,并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外购燃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增值税税额25.5万元,其中20%用于本企业基建工程,20%用于职工食堂;以外购原材料80万元委托某公司加工货物,支付加工费30万元。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税款5.1万元,专用发票均经税务机关认证。②国内销售货物不含税收入15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格90万元;支付销货不含税运费2万元,取得运输企业开具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月留抵税额16万元。 (2)11月份业务如下;①国内采购原料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100万元,货已入库,发票已经税务机关认证。②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50万元。③内销货物不含税收入80万元,出口货物离岸价140万元。(出口货物原征税率为17%,退税率为11%)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该企业10月份进项税额为()万元。
A.注明“旧机电产品进口备案”的字样
B.注明《进口许可证》编号或《机电产品进口证明》编号或《机电产品进口登记表》编号
C.备注栏注明“上栏货物经初步查验,未发现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物质”
D.注明《配额产品证明》编号
A.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对朱某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B.侦查人员可以对朱某口头传唤,无需出示工作证件,但应当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C.侦查人员不可以对朱某口头传唤
D.侦查人员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对朱某口头传唤,但无需在讯问笔录中注明
(1)5月8日,购进甲种材料一批,价款100000元,税额170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5张,已验收入库,货款未支付,发票已通过认证。
(2)5月13日,售出产品一批,企业开具的专用发票上注明不含税价款20000元,增值税3400元;用已收到的全部款项23400元购入某煤炭公司煤炭150吨,取得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该批煤炭已验收入库,发票已通过认证。
(3)5月15日,从中国境内某国有机械制造厂购入工业锅炉脱硫脱硝设备一套,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1张,注明价款400000元,增值税68000元,款项已付,供货方免费安装、调试完毕,已于5月25日交付使用。
(4)5月18日,修理本单位机床,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修理费2500元,增值税425元,款项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票已通过认证。
(5)5月19日,收到某公司退货一批,该批货物系2003年2月份售出,因不符合购货方要求,双方协商未果,本月予以退回,货物已验收入库,根据收到的符合税法规定的“进货退出及索取折让证明单”,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1份,全部款项35100元已退。
(6)5月20日,该企业将自产产品销售给出口企业,开具的《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上注明价款200000元。企业预缴本月税款13600元。
(7)5月21日,销售本企业使用过的小汽车一辆,账面原值150000元,累计折旧为120000元,售价26000元。开具普通发票一张。
(8)5月21日,经主管国税局检查,发现上月份购进的甲材料用于单位基建工程,企业仅以账面金额10000元(不含税价格)结转至“在建工程”科目核算。另有5000元的乙材料购入业务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符合规定,相应税金850元已于上月抵扣。税务机关要求该企业在本月调账并于5月31日前补缴税款入库。(不考虑滞纳金、罚款)
(9)5月26日,销售产成品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15份,累计注明不含税价款800000元,开具普通发票8份,累计注明金额70200元,货款全部收讫。
(10)5月28日,购进乙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3张,累计注明价款50000元,税额8500元,未验收入库,货款已用银行存款支付,发票尚未认证。
要求根据资料完成下列工作:
(1)对上海华证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日常账务处理。
(2)计算上海华证有限责任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①购进A种烟丝一批,取得已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供货方代垫运费0.1万元,货款及运费已付,取得的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600元,建设基金为200元,保险费为100元,装卸费为100元。A种烟丝本月有一半被生产甲、乙两种卷烟所耗用。
②购进无需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款项已支付。
③接受某公司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④上月购入的烟丝因火灾损失,账面成本为3万元,等待处理。
⑤销售甲种卷烟8箱,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
⑥以自产乙种卷烟2箱1万元(成本价)赠送友好单位。
⑦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金额20万元。
⑧将收购的烟叶发给丙公司,委托丙公司加工烟丝,支付加工费0.5万元,增值税850元;取得丙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
⑨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价款为18万元,增值税额为3.06万元。
已知:成本利润率为1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为每箱150元,甲种卷烟比例税率为56%,乙种卷烟比例税率为36%,增值税率17%。
要求:(1)计算烟厂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2)计算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