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批准实行汇总、合并缴纳企业所得税(以下称汇总纳税)的企业总机构或集团母公司(以下称汇缴企业)及其汇总纳税的成员企业(以下称成员企业),一般执行()的汇总纳税办法。
A.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结束,应当向经营地税务机关填报《外出经营活动情况申报表》,并结清税款、缴销发票
B.固定业户到外县(市)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未开具证明的,应当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向销售地或者劳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
C.临时销售金银首饰未开具证明的,销售地主管国家税务局一律按规定征收消费税,其在销售地发生的销售额,回机构所在地后仍应按规定申报纳税,在销售地缴纳的消费税款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扣减
D.跨地区经营的项目部(包括二级以下分支机构管理的项目部)不能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应作为独立纳税人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
A.726
B.779
C.715
D.770
(一)任务描述
1.根据实训资料2与实训资料3分析经济业务,计算全年应补(退)企业所得税额。
2.填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相关附表。
(二)实训准备
1.知识准备:全面复习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及汇算清缴的相关知识。
2.物品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及其相关附表。
3.场地准备:实训室。
4.分组安排:每2名学生为一组。
5.学时安排:4学时。
(三)实训资料
1.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企业名称:艾丽丝纺织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310106786309447
纳税人身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企业地址:海滨市人民路123号
法人代表:赵阳
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所属行业:制造业
经营范围:生产棉纱、棉坯布、涤纶坯布等
企业开户银行及账号:中国银行海滨支行1984563
财务负责人:王维
办税员:刘伯温
执行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
税款缴纳方式:以1个月为一期纳税,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平均额预缴
2.2011年全年经营资料
(1)2011年企业收入汇总资料(见下表)。
2011年收入汇总表单位:元 | |
项目 | 总计 |
①主营业务收入小计 | 312578250.00 |
销售货物收入 | 312008250.00 |
提供劳务收入 | 570000.00 |
②其他业务收入小计 | 5023210.00 |
材料销售收入 | 5000000.00 |
其他收入 | 23210.00 |
③投资收益小计 | 620000.00 |
④营业外收入小计 | 700000.00 |
处置固定资产净收益 | 200000.00 |
出售无形资产收益 | 500000.00 |
总计 | 318921460.00 |
(2)2011年成本、费用汇总资料(见下表)。
2011年成本、费用汇总表单位:元 | |
项目 | 总计 |
①主营业务成本小计 | 228315210.00 |
销售货物成本 | 228005210.00 |
提供劳务成本 | 310000.00 |
②其他业务成本小计 | 4573280.00 |
材料销售成本 | 4570000.00 |
其他成本 | 3280.00 |
③资产减值损失小计 | 4789860.00 |
④期间费用小计 | 46168900.00 |
销售费用 | 33478210.00 |
管理费用 | 10526930.00 |
财务费用 | 2163760.00 |
⑤营业外支出小计 | 460000.00 |
罚款支出 | 60000.00 |
捐赠支出 | 400000.00 |
总计 | 284307250.00 |
(3)企业全年缴纳流转税汇总资料(见下表)。
2011年税金汇总表单位:元 | |
项目 | 总计 |
①增值税 | 539883025.00 |
②营业税 | 11605.00 |
③城市维护建设税 | 377999353.00 |
④教育费附加 | 11339981.00 |
总计 | 5789330084.00 |
(4)本年实际累计已预缴的企业所得税8280932.8元。
3.2012年3月,经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发现有如下调整事项:
(1)销售费用中广告费23456210元;管理费用中业务招待费4728360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4000000元。
(2)资产减值损失中本期新计提坏账准备2380161元,存货跌价准备转回498651元,新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2908350元。
(3)营业外支出中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款400000元,税收滞纳金60000元。
(4)投资收益中连续12个月以上的权益性投资收益340000元(投资方所在地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比利时国分支机构税后所得280000元,该国所得税税率为30%,分支机构已在该国实际缴纳所得税120000元。
(5)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实发工资总额为46328740元,职工福利费14361909.4元,职工教育经费694931.1元,工会经费926574.8元。
汇总纳税成员企业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可抵免的企业所得税额,以()的企业所得税按规定抵免。
A.54.5
B.54.3
C.60.3
D.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