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电机厂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陷入困境无力扭转,2006年10月,该厂厂长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经查明:(1)该
某市电机厂系全民所有制企业,因经营陷入困境无力扭转,2006年10月,该厂厂长决定向法院申请破产。经查明:(1)该厂系在该市工商局注册登记的全民工业企业。(2)该厂于2006年春节前动用10多万元人民币购买6台笔记本电脑无偿赠送给几个大客户。(3)该厂的债权人甲因追索300万元工程款而在1个月前向法院起诉,此案尚在审理中。(4)该厂曾为乙公司向当地工商银行的一笔400万元贷款充当保证人,现乙公司尚未偿还这笔贷款。(5)该企业还欠当地建设银行的贷款1500万元,当年贷款时以该厂一套进口设备作抵押,该套设备现值1100万元。(6)该企业资不抵债已达600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问题:
合法。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7条的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破产清算申请。$应该由该厂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撤销。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有关规定,对于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破产企业无偿转让财产的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法院予以撤销。如果管理人行使撤销权,则该厂向客户赠送电脑的行为无效,应追回电脑。$应中止诉讼。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继续进行。$能。破产案件中,债务人作为保证人的,债权人享有是否将其债权作为破产债权的选择权。$该厂所欠建设银行的1500万元贷款可以从设定抵押的进口设备的变卖款中优先受偿,超过担保物价值的400万元,建设银行可申报债权,参加破产财产的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