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具有如下一些本质特征()。
A.索赔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建设惯例,但主要是合同文件
B.索赔是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要求索赔一方没有过错
C.与原合同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额外的经济损失或工期损害
D.索赔必须有切实有效的证据
E.索赔是单方行为,双方还没有达成协议
A.索赔的依据是法律法规、合同文件及工程建设惯例,但主要是合同文件
B.索赔是因非自身原因导致的,要求索赔一方没有过错
C.与原合同相比较,已经发生了额外的经济损失或工期损害
D.索赔必须有切实有效的证据
E.索赔是单方行为,双方还没有达成协议
A.若未付款,应拒付货款
B.若已付款,应向供应单位索赔
C.列入营业外支出
D.提高库存材料的实际单位成本,不再另做账务处理
A.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不可以向承包人索赔
B.意向通知书发出后14天内,承包人应向工程师正式提交索赔通知书
C.是双向的,承包人可以向发包人索赔,发包人也可向承包人索赔
D.发包人向承包人索赔
E.事件具有连续影响的,承包人应按合理时间间隔继续递交延续索赔通知
A.赔要求的提出不需经对方同意
B.赔具有惩罚性质
C.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递交索赔报告
D.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超过权限时应报发包人批准
E.承包人必须执行工程师的索赔处理决定
当工程施工至第5层框架柱钢筋绑扎时,业主提供的钢筋未到使该项作业从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零)。
10月7日至10月9日因停电、停水使第3层的砌砖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10月14日至10月17日因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使第1层抹灰延迟开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4天)。
为此,承包商于10月18日向工程师提交了一份索赔意向书,并于10月25日送交了一份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其计算书如下。
1.工期索赔
(1)框架柱扎筋10月3日至10月16日停工:计14天。
(2)砌砖10月7日至10月9日停工:计3天。
(3)抹灰10月14日至10月17日迟开工:计3天。
总计请求展延工程:20天。
2.费用索赔
(1)窝工机械设备费如下。
1台塔吊:14×234=3276(元)
1台混凝土搅拌机:14×55=770(元)
1台砂浆搅拌机:6×24=144(元)
小计:4190元
(2)窝工人工费如下。
支模:9873.50(元)
砌砖:30×20.15×3=1813.50(元)
抹灰:35×20.15×3=2115.75(元)
小计:13802.75元
(3)保函费延期补偿:490元
(4)管理费增加:18066.25元
(5)利润损失:(4190+13802.75+490+18066.25)×5%=1827.45(元)
经济索赔合计:38376.45元
问题:
(1)承包商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
(2)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算;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10元计算;保函费计算方式合理;管理费、利润损失不予补偿。试确定经济索赔额。
A.现场签证
B.工程洽商
C.工程变更
D.工程索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