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相关当事人应当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临时保管拟转让的
A.证券交易所
B.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c.相关当事人
D.上市公司董事会
A.证券交易所
B.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c.相关当事人
D.上市公司董事会
A.1/4
B.1/3
C.1/2
D.2/3
A.30%
B.50%
C.35%
D.55%
A.收购人的姓名、住所
B. 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C. 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D. 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买卖被收购公司股票的情况
A.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B.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人符合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条件、具有收购上市公司能力的核查意见
C.收购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
D.基于收购人的实力和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A.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收购人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同被收购公司的股东以协议方式进行股份转让
B.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达成协议后,收购人必须在3日内将该收购协议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并予公告
C.采取协议收购方式的,协议双方临时委托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协议转让的股票,并将资金存放于指定的银行
D.在公告前可以履行收购协议
A.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
B.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C.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33%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3%的股份
D.投资者已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现向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的另一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
E.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要约价格不低于提示性公告前30个交易日该种股票的每日加权平均价格的算数平均值
A.3日内
B.5日内
C.10 日内
D.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