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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01年6月12日,杨某与某酿酒厂签订买卖合同,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1800吨粮食白酒,并在江苏省无

锡市销售白酒。当白酒快销售完时,杨某却被某市工商局和质量监督局联合查处,以其销售的白酒的商标与国内某名牌白酒注册商标极其相似,属非法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行为侵犯为由,罚款8000元,杨某对余下的白酒换商标后折价卖出。酿酒厂多次找杨某结算酒款未果,遂于2002年11月,起诉杨某,要求给付剩余的酒款。2003年2月,法院判决:(1)2001年签订的购销合同无效,双方相互返还财产;(2)鉴于应当返还的财产已经销售或使用,杨某在某市被处的罚款和削价损失8840元由酿酒厂承担;(3)杨某在判决书下达后10日内应给付酿酒厂粮食白酒余款67160元。2003年4月,杨某拿着法院的判决书到国税稽查局举报酿酒厂销售白酒偷税。国税稽查局调查确认:酿酒厂当时销售的该批白酒没有在纳税申报表上反映,构成偷逃增值税1262.56元、消费税56774.36元。税务机关除责令酿酒厂补缴税款外,还对酿酒厂处以偷税额1倍的罚款。

1.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2.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范围?

3.合同无效,税款是否必须返还?

4.关于实质课税原则,你认为是否应当被法律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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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质课税原则的内涵是什么?
答案:所谓实质课税原则,又称经济观察法,它是“税法上特殊的原则或观察方法,由于税法领域受量能课税原则(税捐负担公平原则)的支配,在解释适用法律时,应取向于税法规定所欲把握的经济上给付能力,因此,在税法的解释适用上,应取向于其规范目的及其规定的经济上意义,即使税法上的用语,是借用自民法的概念,也非当然与民法规定采取相同的解释,而应斟酌税法规定的特殊目的,尤其量能课税的精神。又在课税事实的认定方面,也应把握其表彰经济上给付能力的实际上的经济上事实关系,而非以单纯外观的法律形式(交易形式)为准。故不论是事实的认定或是法律的解释适用,均采取经济上的观点加以观察,此即所谓税法上经济的观察法。
2.实质课税原则的适用范围?
答案:它主要适用于:税收客体的经济上归属、无效法律行为满足课税要件的课税、违法或违反善良风俗行为满足课税要件的课税和税收规避行为的否认四种情形。
3.合同无效,税款是否必须返还?
答案:合同无效,税款未必返还。这需要具体分析,视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解除所带来的税法上的经济和法律后果而定。这里需要区分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两种情况,如果课税的基础是事实行为,那么合同效力对税款征收行为或税收之债的效力没有影响。如果课税的基础是法律行为或法律行为的效果,还要区分两种情况:第一,合同无效,但在当事人间作为有效加以履行或无法回复原状,其经济上的效果维持存在时,则合同无效不影响已成立的税收之债的效力,不产生税款退还的法律后果;第二,合同无效,且当事人之间相互返还财产,则据以课税的经济基础不再存在,因此缴纳的税款应当退还。总之,根据实质课税原则,合同有效无效不是决定税款应否退还的关键,合同无效所产生的经济效果才是关键。该案中,因为杨某已经将白酒售出,双方实际上已经无法相互返还财产,所以,购销合同虽然无效,但是因为双方当事人无法相互返还财产,购销合同在当事人间实际上已经作为有效合同履行完毕,酿酒厂确实取得了销售收人,无效合同所发生的经济上效果持续存在,即酿酒厂的资产取得了增值,应当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其纳税义务不受购销合同被判决无效的影响。因此,在合同被法院判决无效,但是双方当时人已经履行完毕并且无法回复原状的情况下,税务机关对其征税符合实质课税原则。
4.关于实质课税原则,你认为是否应当被法律确认?
答案:应当。实质课税原则具有很多优点:它是作为量能课税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的具体体现,能够防止对税法的机械的、形而上学的理解,避免背离量能课税原则造成的损害,可以有效地保护国家税收利益,打击税收逃避行为,实现税法的实质正义和保证税法个案的妥当性。我国税法应当确立实质课税原则,以实现税法实质上的公平和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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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2001年6月12日,杨某与某酿酒厂签订买卖合同,以分期付款…”相关的问题
第1题
2001年,万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李某从万某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并以其所有的贵重红木家具(价

2001年,万某与李某签订买卖合同,李某从万某处购买价值10万元的货物,并以其所有的贵重红木家具(价值约12万元)作为抵押,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其后,李某在没有通知万某的情况下就把家具以9万元的价格卖给了他的亲戚杨某,李某亦未告知杨某该家具已作抵押。万某找到李某交涉,李某却说:“这是我的东西,我想卖就卖。” 李某的主张能否成立?试运用民法原理并结合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加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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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胡某、陈某签订赠与合同,约定胡某赠与陈某汽车一辆,后因陈某违章驾车导致胡某于2001年6月3日死亡,事后陈某驾车逃逸,后被追查发现。胡某之继承人张某于2001年9月20日得知陈某原是肇事者的真情,随之要求撤销胡某对陈某的赠与,对于张某之撤销权行使期间说法正确的是()

A.自2001年6月3日起6个月内

B.自2001年6月3日起1年内

C.自2001年9月20日起6个月内行使

D.撤销权行使期间为不可变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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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马某将自己的私家车租给杨某。双方商定:“租期一年,自2001年1月16日至2002年1月15日止。杨某每月向
马某支付租金3000元,租金必须于每月15日前付清。”合同订立的同时,杨某即预付马某4个月租金12000元,4个月后,杨某就再未按协定交付租金。2002年6月,杨某将汽车交还马某,要求解除租赁关系,并要求迟一两个月交纳后4个月的租金。2004年10月份,马某偶然听到法制宣传,懂得了自己权利被侵害的事实和道理。为维护自己的利益,马某于当日向人民法院起诉。问:马某是否超过了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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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难逃法网 2003年6月至8月,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部门联合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

利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犯罪——难逃法网

2003年6月至8月,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部门联合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一举成功查处并破获了陕西某冶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偷税案,公司法人代表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陕西某冶金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是股份制商业企业,主要从事机械设备、机电产品、五金工具和仪器仪表等产品的销售业务,属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17%,法人代表杨某,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部门于2003年6月,在查处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的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法人代表杨某为实现少缴税款的目的,涉嫌让他人为公司虚开陕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8份,已申报抵扣应纳税款合计38 037. 95元;涉嫌让他人为公司虚开伪造的陕西及其他省、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114份,已申报抵扣应纳税款合计900685.20元。鉴于案情重大,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部门立即请求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提前介入侦查,随即双方成立专案组,联合调查此案。

专案组采用票账核对、询问等方法对公司进、销项税金及财务核算资料进行了检查,并于6月19日至7月1日远赴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及山西省永济市调查取证,于7月2日至7月10日赴北京将该公司取得涉嫌伪造的114份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送权威机构进行技术鉴定。

经查证,公司法人代表杨某,于2000年12月至2002年初期间,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由打电话到其公司联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人员处,以现金支付票面价税合计8%手续费的方式,分两次在西安市玉祥门机电市场门前、三府湾汽车站门前取得由其提供已填写完整的陕西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8份,记录进项税额合计38037.95元,并于当月申报抵扣应纳税款。

公司法人代表杨某,于1999年9月至2001年12月期间,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由打电话到其公司联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一黄姓男子处,以现金支付票面价税合计6.5%至9.2%手续费的方式,分多次在西安市南稍门什字西南角人行道、大庆路石榴花宾馆门前、解放路陇海大酒店门前、尚德门西城门、尚武门内蔬菜农贸市场、北大街什字西天桥、方新村601公共汽车路西车站、大庆路汽车市场门前取得由其提供已填写完整的陕西及其他省、市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114份,发票记录进项税额合计900685.20元,公司已分别于当期申报抵扣应纳税款。经中国人民银行印制科学技术研究所技术鉴定,上述114份发票均属伪造。

公司法人代表杨某,又于2002年12月,向购货单位——宁夏某钢丝绳股份有限公司——开具“大头小尾”陕西增值税专用发票9份,存根联、记账联记录税额合计5287.01元,抵扣联、发票联记录税额合计55431.11元,偷税50134.10元。

公司法人代表杨某,为使其虚开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记录税额实现抵扣应纳税款,由供票人处取得私刻的中国工商银行西安市北关分理处付款转讫专用章一枚,于2002年4月至2003年1月伪造该分理处电汇付款凭证19份,金额合计842600.00元。西安市国家税务局稽查部门以该公司法人代表杨某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于2003年6月11日将此案移送西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部门立案侦查,并依法追缴税款。2003年6月12日,公司法人代表、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西安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2003年7月18日,公司法人代表、犯罪嫌疑人杨某,因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03年12月4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二刑事审判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05条第1款、第674条之规定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罚金10万元;另追缴奔驰E300型、桑塔纳2000型及松花江牌微型客车各一辆,没收现金4万元,上缴国库。

根据以上资料,试分析:杨某违法的目的是什么?采取了什么做法?构成什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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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某跨国公司于1999年5月10日从欧洲货币市场筹措一笔5年期的5000万美元的间接银团贷款,承担期为半年(到11月10

某跨国公司于1999年5月10日从欧洲货币市场筹措一笔5年期的5000万美元的间接银团贷款,承担期为半年(到11月10日止)并规定从签订贷款协议日后一个月(6月10日)后开始支付承担费,承担费费率为0.25%。该跨国公司提取贷款日期及金额如下:5月12日提取1000万美元,6月5日提取2000万美元,7月12日提取500万美元,8月9日提取700万美元,承担期终了日(11月10日)前尚有800万美元未提取,自动注销。请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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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张某(男)与刘某离婚后,又在1992年与陈某结婚,婚后生育一子小刚。1998年张某从北京到深圳工作。2009年1月,张某因车祸身亡,死前没有订立遗嘱。经查,张某从2001年起在深圳与杨某(女)同居,生育一子小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张某遗产的法定继承人包括()。

A.刘某

B.陈某

C.小刚

D.杨某

E.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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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代理审查甲企业2006年度印花税缴纳情况。经审查有关账簿凭证,获得下列资料: (1) 与某科

某税务师事务所受托代理审查甲企业2006年度印花税缴纳情况。经审查有关账簿凭证,获得下列资料:

(1) 与某科研单位签订一份技术开发合同,合同的总金额为100万元,合同规定,研究开发费用80万元、报酬20万元。

(2) 与A企业签订非专利技术转让合同,价款30万元;与B企业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价款为100万元。

(3) 与市工商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合同总金额为600万元,又分三次填开借据领取该笔借款,金额分别是1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4) 与某财务公司签订一项融资租赁合同,合同规定,设备租赁费总额500万元,租期5年,每年支付租金100万元。

(5) 与某建筑公司签订一项建筑工程承包合同,金额300万元。

(6) 6月1日,与C企业签订一项财产租赁合同,合同规定,甲企业承租C企业设备1台,每月租赁费500元,暂不确定租赁期限。

(7) 甲企业因兼并另一家国有企业,使得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总额增加200万元,被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已按规定缴纳过印花税。

(8) 因引进国外设备,7月在国外签订一笔购销合同,设备价款50.15万元,该合同已于2006年10月履行。

(9) 7月,与保险公司签订财产保险合同一份,保险标的物价值总额2000万元,按13‰的比例支付保险费26万元。当月为本企业运输队的10名驾驶员签订人寿保险合同,支付保险费金额5万元。

要求:计算该企业2001年应缴纳的印花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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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赵某与李某于1999年结婚后,由于忙于各自的事业,一直没有生孩子。2001年春节过后,夫妻俩决定生育,
于是前往所在辖区的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依法办理了准生证。2002年5月1日小孩出生了,区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两名工作人员来到了赵某家中,声称赵某夫妇违反了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决定罚款200元。赵某夫妇声称:他们已经依法办理了准生证,没有违法行为,拒绝接受罚款。区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工作人员称:市计生局已于2001年9月12日发布了通知,该通知规定:“凡是在2001年元月以后至该通知发布期间办理的准生证,统归无效……”赵某夫妇最后依法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要求复议机关撤销区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处罚决定,并认定市计生局于2001年9月12日发布的通知无效。 请回答下列问题: (1)赵某夫妇是否有权提起行政复议? (2)赵某夫妇在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公室的处罚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时。是否有权一并对计生局于2001年9月12日发布的通知提起复议?为什么? (3)赵某夫妇应向哪一机关提起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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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胡某于2000年6月12日进入某建材公司工作,双方约定合同期2年。2001年7月,公司安排胡某外出培训2
个月,双方同时签订培训协议,约定培训后胡某须为公司服务5年,不满5年应按已履行协议年限逐年递减赔偿金。2002年5月8日胡某按合同约定提前1个月告知公司到期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公司则要求胡某赔偿培训费,双方发生争执,公司没有发放胡某5月份工资。胡某为此以第二次公休假(即带薪年休假)和扣发工资的双重理由不再上班。公司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提起申诉,要求胡某按培训协议返还培训费损失,胡某则提起反诉,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

公司认为,按企业的规章制度,公休假需填报请假单,并经主管批准,方可休假。胡某在未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安排休假是违规行为,理应不能支持,并承担违规责任。胡某不愿意续签劳动合同,就不能在2年期的劳动合同期内享受两次公休假。另外,培训协议是双方自愿签订的,按此协议规定培训后须为公司服务5年,不满5年的应按已履行协议年限逐年递减赔偿金,所以不发5月份工资是事出有因的。

胡某认为,在公休假前曾向主管口头提出,被允准后才休假的,且以前公休假也是这样办理的,应该无过错。再说,劳动合同即将到期,按本人公休假时间安排正好到合同期终止。公休假是国家规定的,理应享受,个人的合法权利应该得到保护。5月份工资是本人劳动所得,享受公休假工资也是合法的,公司均无理由拖欠不发,且享受公休假后,劳动合同到了终止期,培训协议也是无效的。

通过审理,仲裁委根据胡某的实际履行期和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做出了胡某返还公司培训费和公司支付胡某5月份工资的裁决。

请回答以下问题:

(1)在劳动合同为期2年的情况下,能否享受第二次带薪年休假待遇?

(2)在劳动合同即将到期的情况下,双方曾经签订过的培训协议中约定的赔偿条款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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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2015年1月5日,甲公司聘请李某为高级技术人员,1月12日李某上岗工作,2015年6月12日,甲公司与其订立
了期限为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为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5年,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公司按月向其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数额按每月3 000元标准计算,如李某违反竞业限制约定,应向甲公司支付违约金50 000元。

2016年7月5日,因自主创业,李某单方面解除了与甲公司的劳动合同,双方对后续相关事项达成协议。

要求:

根据上述材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甲公司因未及时与李某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应向其支付2倍工资的起止期限是()。

A.自2015年2月12日起至2015年6月11日止 B.自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6月11日止 C.自2015年1月5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止 D.自2015年1月12日起至2015年6月1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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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题
小王与某银行于2002年6月12日签订了10年期的住房抵押贷款合同,假设人民银行于2002年5月6日调整利
率,那么新利率应从()开始执行。

A.2003年5月6日

B.2003年6月1日

C.2003年7月1日

D.200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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