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2021年7月应税项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200万元,适用税率13%,免税项目取得销售额1000万元;当月购进用于应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不含税价款700万元,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材料支付不含税价款400万元;当月购进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共用的自来水支付不含税价款10万元,购进共用的电力支付不含税价款8万元,共用部分进项税额无法在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之间准确划分;当月购进项目均是从一般纳税人处购进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021年7月该企业应纳增值税()万元。
A.83.04
B.63.06
C.63.94
D.103.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