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履行合同中争议的解决,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在争议提出诉讼后,双方不再通过存有不好协商化解争议
B.发生争议后,可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C.协商未成或不拒绝接受争议评审的,需向任一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
D.对仲裁决议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在争议提出诉讼后,双方不再通过存有不好协商化解争议
B.发生争议后,可提请争议评审组评审
C.协商未成或不拒绝接受争议评审的,需向任一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提出申请仲裁
D.对仲裁决议不服的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B.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C.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除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外,该代表行为有效,订立的合同对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发生效力
D.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也无效
合同签订之后,到有关的审批机构申请审批,审批机构认为合同有不妥之处,要求修改。双方修改合同后获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注册登记手续,该合营企业宣告成立。后来,该合营企业与某市一房地产企业签订一经济合同,但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决定采取仲裁方式解决。后来双方决定诉诸法院,法院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加以审判。合营企业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应依《涉外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来处理,据此提起上诉,被法院驳回。
问:⑴双方签订的未经修改的合营企业合同有何不妥之处?
⑵法院的做法是否妥当?
A.是通过审判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司法活动
B. 是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C. 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D. 是在已经进行了卫生行政复议但仍元法解决争议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救济途径
下列关于我国解决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之间投资争议的途径的叙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以后,可以进行协商,力争友好解决,但协商不是必经程序
B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后,投资者可以直接投诉当地行政主管机关,通过行政程序解决
C外国投资者同中国政府因投资问题发生争议后,投资者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寻求司法救济
D有关征收国有化补偿数额的争议,协商调解不成的,双方可直接选择国际仲裁
A.申诉渠道较少,很少被应用
B.一般是反映实际情况,提出批评和建议
C.多解决具体卫生行政行为引起的行政争议
D.申诉形式有限,运用范围较窄
A、要求损害赔偿
B、要求实际履行
C、解除合同
D、采用仲裁的方式解决争议
下列关于卫生行政诉讼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A.是通过审判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司法活动
B.是通过审查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的活动
C是解决特定范围内行政争议的活动
D.是在已经进行了卫生行政复议但仍无法解决争议的情况下所采取的救济途径
A.WTO争议解决机制不仅涉及传统上的货物贸易争议,也包括由于服务贸易和知识产权方面的争议
B.DSB对世贸协议(除复边协议)项下争议的管辖权是强制性的管辖,所有成员都必须服从DSB的管辖,不允许成员方作出保留
C.在WTO争议解决机制中,DSB通过专家组或上诉机构的报告实行了“反向一致”的原则,即只要不是全体一致反对,报告就获得通过
D.DSB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职能,就是对专家组和上诉机构报告中的建议和裁定的执行情况实施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