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勘,承保本司的甲车由东向西行至十字路口时,与由北向南进入路口的乙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伤亡。路口为无交信号灯控制的十字路口。
交警经初步查勘后,认定承保本司的甲车负全责。
但我查勘人员在十字路口查勘时发现,东西向为双向六车道,中间有隔离带,南北向为双向四车道,只有中心实线分隔,而且最为关键的是在南北向发现北向南路口设有“让”行标志,于是向交警提出,该案我司承保的甲车不应承担责任,应由对方负全责,最后交警认可了我查勘人员的观点,为我司减少了损失。请问:
(1)交警为什么当初会认定甲车负全责,有何理由?
(2)我查勘人员为什么能将责任认定推翻?有何理由?
A.王五加塞逃逸,王五负两起事故全责,张三都无责任
B.第一次碰撞王五负全责,张三无责任,第二次碰撞王五无责,张三负全责
C.两人都有开斗气车的行为,判定两人同责
D.王五称变道的时候没有感觉到碰了张三,所以不清楚张三为什么故意碰撞自己,应该张三负事故全责,赔偿王五损失
A.4250元
B.4335元
C.5000元
D.5100元
A.4800元
B.4880元
C.6000元
D.6100元
A.全责、无责
B.主责、次责
C.同等、同等
D.次责、主责
E.无责、全责
该车在我司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保额为30元(该车新车购臵价为45万元),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保额为10万元,经核实三者车承保公司太平洋。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