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甲应于1999年8月20日归还乙借款5万元,乙应于1999年8月30日归还甲货款3万元
B.乙于1996年3月2日向甲借款3万元,约定6月1日归还,但届时,乙并未归还,甲碍于面子始终未向乙索要,1999年12月6日,甲应归还乙借款2万元
C.1998年10月6日,甲借给乙10万元,同时约定“如果甲出国需要,乙应立即归还”。1999年3月18日,甲欠乙的贷款8万元已届清偿期限
D.甲应于1999年10月2日向乙交付价值8万元的大米;乙应于1999年10月2日向甲交付价值8万元的黄豆
A.甲应于1999年8月20日归还乙借款5万元,乙应于1999年8月30日归还甲货款3万元
B.乙于1996年3月2日向甲借款3万元,约定6月1日归还,但届时,乙并未归还,甲碍于面子,始终未向乙催要,1999年12月6日,甲应归还乙借款2万元
C.1998年10月6日,甲借给乙10万元,同时约定“如果甲出国需要,乙应立即归还”。1999年3月18日,甲欠乙的贷款8万已届清偿期限
D.甲应于1999年10月2日向乙交付价值8万元大米;乙应于1999年10月2日向甲交付价值8万元的黄豆
问: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
问题:
乙公司何时取得A的专利权?并说明理由。
A.甲公司应先付给乙公司28 000元,再请求乙公司退款25 000元
B.乙公司应先退给甲公司25 000元,再请求甲公司付款28 000元
C.甲公司付给乙公司3 000元,双方了结债务
D.甲公司应付给乙公司14 000元,待乙公司退款之后,再付给14 000元
4月3日
4月4日
4月5日
4月8日
2005年3月2日,甲市华能热电厂(以下简称“热电厂”)与乙市泰友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煤业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一份,合同约定:由煤业公司于2005年4月10日前向热电厂供给大同优混煤共15000吨,靠港价240元/吨,付款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后30日内,付款方式为银行承兑汇票(期限一个月)。为担保此合同的履行,热电厂、煤业公司又与明阳公司签订了一份三方协议,该协议约定:如果煤业公司到期不履行合同,由明阳公司承担替代履行责任。2005年4月8日,煤业公司从乙市发货15000吨。4月10日,该运煤船抵达甲市合同约定的某海港锚地后,煤业公司从多方渠道得知:在当地人民法院以热电厂为被告的案件有十余起,其中已经审结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案件共6件,执行标的400余万元:其厂内全部发电机组以及在市供电局的电费结算账户,已被法院查封和冻结,主厂房已抵偿给当地一家信用社。其银行账户余额不足l万元且对外亦无债权。(中财2007年研) 问题(回答问题时需说明理由):
煤业公司可以运用合同法中规定的何种制度保护自己?
2008年3月21日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出资方式、名称方面的不合法之处,后经甲与另外四人商妥均予以纠正。2008年4月7日,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表明签发日期为2008年4月2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甲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于是于2008年4月8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公司成立后,甲主持首次股东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出决议。2008年4月21日,己打算加入该公司并拟投入1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有代表65万元的股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于是己加入该公司。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乙作为出资的厂房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乙补足差额,如果乙不能补足差额,则向甲、丙、丁、戊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8年5月,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甲于2008年5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五位股东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的通知。丙表示同意,己一直未予答复。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庚高。2008年6月11日,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
2008年7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金陵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金陵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008年8月,金陵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于是金陵公司与向某、徐某两位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A.10000
B.9900
C.10300
D.10200
A.4月20日
B.3月18日
C.5月30日
D.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