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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A公司为支付货款,于2011年3月1日向B公司

B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A公司为支付货款,于2011年3月1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其中,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后E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11年3月25日,F公司持汇票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以A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南拒绝承兑,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11年3月27日,F公司向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B公司以F公司应先向

C.

D.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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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A公司为支付货款,于2011年3月1日向B公司

C公司拒绝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说明理由。

A公司为支付货款,于2011年3月1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其中,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后E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11年3月25日,F公司持汇票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以A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南拒绝承兑,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11年3月27日,F公司向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B公司以F公司应先向

C.

D.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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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A公司于2011年1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汇票结算方式。2011
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B公司于同年2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l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 2002年3月5日A公司收到汇票后向C银行提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同年3月10日A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同年3月20日D公司在与E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 “不得转让”字样。2011年3月30日E公司在与F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茫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11年4月10日,持票人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 款,C银行以“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于2011年4月12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2011年4月20日向E公 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l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102万元。E公司以F公司未在法 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 金额为由拒绝担保责任;B公司以F公司应当首先向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并说明理由。 3.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E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如F公司于2011年4月20日才向C银行提示付款,如C银行拒绝付款,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C银行的票据责任能否免除?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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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A公司于2008年1月10日与B公司签订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采用汇票结算方式。2008
年2月1日,A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发出货物,B公司于2月10日签发一张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3月5日A公司向C银行提示承兑并于当日获得承兑。3月10日A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承兑后的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20日,D公司在与E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同时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 3月30日E公司存与F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6日,持票人 F公司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以“E公司在背书转让时未记载背书日期”为由拒绝付款。F公司于4月7日取得“拒付理由书”后,于4月12日向E公司、D公司、B公司、A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追索金额包括汇票金额10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及发出追索通知的费用合计 102万元。其中,E公司以F公司未存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丧失追索权为由拒绝承担保证责任;D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曾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A公司以追索金额超出汇票金额为由拒绝担保责任;B公司以F公司应当首先向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要求]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 A公司提示承兑的时间是否符合规定?并说明理由。 (2) 汇票的到期日为哪天? (3) C银行拒绝付款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 E公司拒绝承担责任的“理由”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 D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 A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7) B公司的主张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8) 如F公司于4月20日才向C银行提示付款,如C银行拒绝付款,能否向E公司行使追索权?F公司是否还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分别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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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A、B公司于2006年3月20日签订买卖合同,根据合同约定,B公司于3月25日发出100万元的货物,A公司将一张出票日期为4月1日、金额为100万元、出票后3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交给B公司。4月20日,B公司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承兑日期为4月20日。B公司在与C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但B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2001年5月20日,C公司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将其背书给D公司。2006年7月5日,持票人D公司向甲银行提示付款时,甲银行以A公司未能足额交存票款为由,拒绝付款,并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06年7月15日,D公司向A公司、B公司、C公司发出追索通知。C公司以D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发出追索通知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B公司以自己在汇票上曾记载“不得转让”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D公司于7月5日向甲银行提示付款的时间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其法律后果是什么?()。

A.D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

B.D公司提示付款的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C.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前手的追索权

D.如果持票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提示付款的,则丧失对票据上的付款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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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是否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说明理由。A公司为支付货款,于2011年3月1日向B公司签发一

D公司背书所附条件是否具有票据上的效力?说明理由。

A公司为支付货款,于2011年3月1日向B公司签发一张金额为50万元.见票后1个月付款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取得汇票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C公司。C公司在汇票的背面记载“不得转让”字样后,将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其中,D公司将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但D公司在汇票粘单上记载“只有E公司交货后,该汇票才发生背书转让效力”。后E公司又将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2011年3月25日,F公司持汇票向承兑人甲银行提示承兑,甲银行以A公司未足额交存票款为南拒绝承兑,且于当日签发拒绝证明。2011年3月27日,F公司向E公司同时发出追索通知。B公司以F公司应先向

C.

D.E公司追索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C公司以自己在背书时记载“不得转让”字样为由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根据上述情况和票据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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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依据《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为其股东提供担保,公司以违反公司法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决议程序的规定为由主张不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公司因承担担保责任导致无法清偿其他债务,提供担保时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其他债权人请求该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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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乙公司主张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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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本题2018年考试已不适用)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购买1台机器,双方约定: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购买机器;机
器购买价格为20万元;乙公司的报酬为8000元。双方未约定其他事项。乙公司接受委托后,积极与丙公司交涉协商,最终乙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从丙公司处购得该种机器1台,价款为19.5万元,乙公司为此支出了4000元费用。乙公司依约将机器交付给甲公司,但向甲公司提出,双方约定的购买机器价格与实际购买机器价格之间的差额5000元归乙公司所有,或者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费用。甲公司表示拒绝,乙公司因此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甲公司提起反诉,主张机器存在瑕疵,要求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经查,该机器确实存在质量瑕疵。要求: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乙公司主张由甲公司承担处理委托事务而支出的4000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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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2007年6月1日,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
内容如下:(1)甲以货币出资10万元,乙以其设备折价出资 8万元,经其他三人同意,丙以劳务折价出资6万元,丁以货币出资4万元;(2)甲、乙、丙、丁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三人均不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签订购销合同及代销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合伙协议中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该合伙企业经登记于2007年6月20日成立。 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合伙人甲为了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于2007年6月25日独自决定聘任合伙人以外的 A担任该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并以合伙企业名义为B公司提供担保。 (2)2007年7月1日,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C公司签订了代销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C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因为甲合伙人无单独与第三人签订代销合同的权利。 (3)2007年7月10日,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其退伙并不给合伙企业造成任何不利影响。2007年8月11日,合伙人丁撤资退伙。于是,合伙企业又接纳戊入伙,戊出资4万元。甲、乙、丙、戊之间仍按2:2:1:1的比例分配利润和承担风险。2007年8月15日,合伙企业的债权人C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经营管理人员A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甲表示只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丙则表示自己是以劳务出资的,只领取固定的工资收入,不负责偿还企业债务。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A则表示自己只是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不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4)2007年8月20日,合伙人乙在与D公司的买卖合同中,无法清偿D公司的到期债务8万元。D公司于2007年8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D公司胜诉。D公司于2007年9月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合伙人乙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 问题: (1) 甲聘任A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B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是否合法?并说明理由。 (2) 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C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 (3) 甲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 丙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 丁的主张是否成27并说明理由。如果丁向C公可偿还了24万元的债务;丁可以向哪些当事人追偿?追偿的数额是多少? (6)戊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 经营管理人员A拒绝承担连带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后,合伙企业决定对乙进行除名,合伙企业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9)合伙人丁的退伙属于何种情况?其退伙应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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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

2012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3年1月,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2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借款合同包含如下仲裁条款:凡是与本借款债务清偿有关的纠纷,应提交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甲公司以其价值350万元的公司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抵押合同中约定: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

2015年1月,借款期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借款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厂房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担保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1)抵押合同中约定了“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该厂房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所以,抵押合同全部无效;(2)借款合同约定了仲裁条款,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陈某抗辩:(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借款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不应当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经查,甲公司、陈某向法院提交仲裁协议: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利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合同、物权、公司以及仲裁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2)甲公司主张本案应由A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5)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6)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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