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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A进出口公司向营业地在美国的B公司出口一批茶叶,价格条款为CIF纽约(CIF为Incoterm

营业地在中国的A进出口公司向营业地在美国的B公司出口一批茶叶,价格条款为CIF纽约(CIF为Incoterms2000项下之贸易术语一)。数量为10000箱,支付方式为货物抵港后5个工作日,由买方以电汇方式予以支付。合同没有约定法律适用条款。卖方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投保了平安险当货物到达纽约港时,买方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报告表明,由于运输途中货舱进水,有500箱茶叶受浸泡,已经无法出售。因此,美国买方拒绝接受这批货物,并宣告合同无效(解除合同),拒付货款。(南京大学2007年研)问:

根据有关国际贸易的法律,新加坡A商行是否已成功的撤销了5月10日的发盘?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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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A、B均为美国公司,A公司营业地在纽约,B公司营业地在伦敦。他们之间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不是国际货物
买卖合同。

A.正确

B.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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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下列哪些属于广义的国际经济法调整的关系()

A.营业地位于美国的甲公司与营业地位于中国的乙公司之间的贸易关系

B.美国人与中国人间的婚姻关系

C.美国与中国间的投资保护协定

D.中国甲乙两公司之间的采购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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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货物,但却转售到意大利,意大利丙公司认为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向中国法院提起侵权之诉。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依法国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承担依与丙公司协议选择的法律所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D.甲公司应承担依与丙公司协议选择的中国法律所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而产生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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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营业地位于中国的甲公司与营业地位于美国的乙公司于2000年3月签订了一批买卖鱼粉的合同。合同
约定甲向乙出售50吨A等鱼粉,2000美元/吨,CIF纽约,2002年5月装船。合同订立后,国际市场上鱼粉的价格下跌,乙公司在2000年4月向甲公司发出通知称其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此种情况下,甲公司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可采取的救济措施可以有:

A.乙公司的行为构成预期根本违反合同,甲公司可根据公约行使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同时,甲公司享有向乙公司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B.甲公司可要求乙公司实际履行原合同中的义务,法院没有义务做出判决要求具体履行此一义务,除非法院依照其本身的法律对不属于公约范围的类似销售合同愿意这样做

C.在国际市场鱼粉价格下跌的情况下,为防止损失扩大,甲公司可以先转售合同中规定的50吨鱼粉,然后向乙公司主张差价损失

D.由于合同规定的履行义务的日 期为2000年5月,所以当乙公司4月份时提出拒绝履行合同时,甲公司尚不具有宣告合同无效的权利,需等到合同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来时,判定乙公司拒绝履行合同的行为构成根本违约,甲公司才获得了公约规定的相应的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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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营业地在中国的甲公司向营业地在法国的乙公司出口一批货物。乙公司本拟向西班牙转卖该批货物,但却转售到意

大利,且未通知甲公司。意大利丙公司指控该批货物侵犯其专利权。关于甲公司的权利担保责任,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规定,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甲公司应承担依意大利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B甲公司应承担依法国法提出的知识产权主张产生的赔偿责任

C甲公司应担保在全球范围内该批货物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D甲公司的知识产权担保义务不适用于该批货物依乙公司提供的技术图样生产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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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2006年5月30日,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绿光商厦、华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美国卡奇有限责任公司、
法国永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五家公司筹划在北京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和北京绿光商厦是中国公司,营业地在北京市通州区;华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足一家泰国公司,主要营业地在曼谷,但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设在广州;美国卡奇有限责任公司,法国永利机械有限责任公司都是外国公司。 五个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计划设立一个总资本额为2000万元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500万元,剩下的1500万元向社会公开募集。美国卡奇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商誉作价50万元作为出资,北京绿光商厦以一台机器作价50万元作为出资,华普建材有限责任公司直接用现金出资100万元,并且协议书中约定,如果公司因中方两公司的原因而最终不能成立,则中方两公司要向美国公司赔偿50万元。在此期间,发起人成立了筹备委员会,向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租赁了办公楼,委托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了办公家具。北京顺昌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办公家具时,因为资金周转的问题,以尚未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名义向银行贷款50万元。 发起人起草了公司章程和招股说明书,又与北京夏信证券公司承销签订代销协议,由其负责向社会承销股份。待募集相应股份后,召开创立大会。 问题: (1)五个发起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为什么? (2)发起人协议的规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如果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该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何种法律后果?发起人承担何种责任? (4)如果在北京夏信证券公司承销后,未能募足股份,发生何种法律后果? (5)如果公司通过审查获得登记成立,但是发现北京绿光商厦出资的一台机器的实际价值只有20万元,则会发生何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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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中国和美国都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依公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有:()

A.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补偿贸易合同适用公约

B.中国某公司和美国某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约定适用美国法是无效的

C.中、美两公司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中选择CIF术语,则表明排除了公约的适用

D.假如上述两公司的营业地均在中国境内,则二者的买卖合同不适用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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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

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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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国际鞋业公司是一个营业地在密苏里州的公司,1937年,该公司在华盛顿雇佣了十几名推销员,并在华盛
顿州(以下简称“华州”)设立了办公室,以便推销员征集订单,除此之外没有营业场所。华州政府认为国际鞋业公司应该交纳失业救济基金,国际鞋业公司认为其营业地不在该州,拒绝交纳。为此华州政府起诉国际鞋业公司。华州法院一审判国际鞋业公司败诉。1945年国际鞋业公司上诉至美国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在审理时认为,国际鞋业公司虽然不在华州,但涉及本案交纳义务直接产生于被告在华州的活动,这种活动就是“最低联系”,最后判决华州法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该判决后,美国法院通过许多案例将“最低联系”更加细化,要求被告与法院管辖地的联系必须达到系统化和持续化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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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报检员注册应当由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并取得()的企业向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A.工商营业执

报检员注册应当由在检验检疫机构登记并取得()的企业向登记地检验检疫机构提出申请。

A.工商营业执照

B.海关注册代码

C.报检单位代码

D.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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