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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赵某的出资为5万元,在下列何种情况下,华润食品有限公司可以解散?()
A.公司决定吸收兴华食品有限公司
B.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议决定不延长公司的经营期限
C.股东会议上,钱某、孙某、李某三人同意解散公司,赵某不同意解散公司
D.华润食品有限公司决定与兴华食品有限公司合并为利兴食品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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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公司决定吸收兴华食品有限公司
B.公司章程规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会议决定不延长公司的经营期限
C.股东会议上,钱某、孙某、李某三人同意解散公司,赵某不同意解散公司
D.华润食品有限公司决定与兴华食品有限公司合并为利兴食品有限公司
A.赵某
B.李某
C.钱某和孙某
D.钱某或孙某
(1)该公司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 100万元。其中z赵某拟出资25万元人民币,钱某拟以一辆汽车作价出资20万元,孙某拟以知识产权作价出资30万元,李某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5万元,周某拟以劳务作价出资为20万元。
(2)公司首次出资15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后的2009年12月 31 日前缴足。
(3)委托赵某办理公司的申请登记手续。
2007年3月 21 日赵某到工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局指出了申请中不合法的地方,赵某与钱某、孙某、李某、周某协商后予以纠正。
2007年4月 7日,赵某到工商局领取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 2007年4月 2日。赵某认为公司成立了应当公告,于2007年4月 11 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之后,赵某召集并主持首次股东会。
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钱某作为出资的一辆汽车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由钱某补足差额,如果钱某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
2007年7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成立了刑州分公司。荆州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合同纠纷被诉至法院,对方要求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2007年8月,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于是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与王某、冯某两位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
试问:
(1)公司成立,是否必须公告?
(2)公司成立后的首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是否合法?为什么?
(3)董事会做出的关于钱某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的内容是否合法?为什么?
(4)西南兄弟创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否应替荆州分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
A.宣告合同无效
B.中止履行合同
C.直接解除合同
D.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A.公司注册资本为10万元,由于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所以首期出资2万元符合公司法标准
B.如公司成立后,发现李四作为出资5万元的设备实际只有4.9万元,李四必须补足其差额1000元
C.公司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注册资金的30%
D.王一、张二、李四约定若公司再新增资本时,各认缴1/3的出资,违反了《公司法》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的规定
2011年8月,公司决定出资4万元为赵某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将其派往某专业机构进行技 术培训,赵某表示同意。甲公司要求赵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服务期2年;同时约定,如 果赵某违反服务期的约定,应向公司支付违约金3万元。
2012年8月,赵某因准备出国,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甲公司同意解除劳动合同,但要求赵 某支付服务期违约金3万元。赵某同意支付服务期违约金,但认为数额应当是2万元。
已知,赵某在到甲公司工作之前,实际工作年限5年。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各小题:
下列关于劳动合同中的约定,说法不正确的是()。
A.关于试用期的约定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B.劳动合同为4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
C.合同中关于公司调整岗位职工不服从调整应支付违约金的约定,不符合劳动合同法的 规定
D.如果赵某不服从公司调整其劳动岗位的决定,需要根据合同规定支付违约金2万元
假设赵某2011年10月因病住院,则其可以享受的法定医疗期为()。A.1个月
B.3个月
C.6个月
D.12个月
关于赵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支付违约金的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公司可以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
B.甲公司要求赵某支付违约金3万元符合规定
C.赵某支付的违约金应当为2万元
D.赵某不应当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关于服务期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A.公司可以和赵某约定服务期
B.公司与赵某约定服务期的时间和违约金的金额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C.服务期的时间可以比劳动合同期限长
D.服务期的时间必须比劳动合同的期限短
请帮忙给出每个问题的正确答案和分析,谢谢!
A.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孙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C.赵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D.钱某应承担有限责任
2011年5月,赵某、钱某、孙某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合伙企业(下称甲企业),赵某为普通合伙人,出资20万元,钱某、孙某为有限合伙人,各出资15万元。2012年,甲企业向银行借款50万元,该借款于2015年到期。2014年,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赵某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孙某转变为普通合伙人。2015年,甲企业无力偿还50万元到期借款,合伙人就如何偿还该借款发生争议。下列关于赵某、钱某、孙某承担述50万元借款责任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赵某、孙某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孙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赵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钱某以15万元为限承担有限责任
孙某不承担责任
孙某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孙某承担补充责任
孙某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