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A公司的破产案件中,有关当事人提出的下列主张,哪些依法应予以支持?()
A.A公司主张在破产重整期间,自己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再次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B.管理人解除A公司和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现甲公司以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权申报债权
C.乙公司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条款,主张行使优先受偿权
D.A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交付给丙公司,以丁银行为该票据的付款人,现丁银行付款后产生的请求权
A.A公司主张在破产重整期间,自己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再次为该借款设定担保
B.管理人解除A公司和甲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现甲公司以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权申报债权
C.乙公司根据合同中约定的保证条款,主张行使优先受偿权
D.A公司签发一张汇票交付给丙公司,以丁银行为该票据的付款人,现丁银行付款后产生的请求权
以下为H建筑公司破产案件中当事人提出的破产抵销主张。其中哪一项不能合法成立?
A.甲工厂主张抵销33万元:“H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33万元给H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工厂主张抵销51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H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H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51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H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H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H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 H公司工程款256万元;在H公司破产申请被受理两个月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H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A.东方公司在破产案件受理前拖欠甲公司一笔货款,在法院裁定东方公司破产宣告后甲公司即提出抵销债权的主张
B.东方公司主张拖欠职工工资共150万元和职工应当交给企业的购房款项相抵销
C.在东方公司破产宣告后,乙建材厂将其对东方公司的100万元债权转移给丙公司。现丙公司主张以该100万元抵销丙欠东方公司的债务
D.丁企业拥有东方公司50万普通债权,同时丁企业还欠东方公司20万的货款,如果东方公司的破产清偿率为10%,现丁企业主张将30万列入普通债权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甲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甲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记载不当被银行退回"
B. 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甲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甲公司曾退回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己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 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甲公司工程款256万元;在甲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甲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D. 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甲公司工程款 187万元;在甲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甲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到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三河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三河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主张抵销45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三河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三河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5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18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三河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三河公司工程款255万元;在三河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三河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A.甲工厂主张抵消40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中大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00万元。中大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掐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0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揎退货处理。"
B.乙公司主张抵消80万元:"我公司欠中大公司工程款180万元,在中大公司破产宣告后,华兴公司将其对中大公司的80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C.丙厂主张抵消30万元:"中大公司收取我厂130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30万元给中大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D.丁公司主张抵消140万元:"我公司欠中大公司工程款248万元;在中大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中大公司所欠的140万元债务。"
A.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F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F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F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F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F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F公司破产宣告后,2007年10月M建材厂将其对F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F公司工程款256万元;在F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F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A.乙工厂主张抵销49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万科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万科公司曾退回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B.丙公司主张抵销85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万科公司的85万元债权转移到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C.甲工厂主张抵销23万元:万科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23万元给万科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记载不当被银行退回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万科公司工程款256万元;在万科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万科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A.甲工厂主张抵销30万元:“大阳公司收取我厂141万元预付工程款后,未履行合同即宣告破产;在此之前,我厂有30万元给大阳公司的结算款,付给的汇票因填写不当被银行退回”
B.乙主张抵销45万元:“破产案件受理前,大阳公司欠我厂设备货款120万元;大阳公司曾退回我厂一台质量不合格的机器,其已付价金为49万元,双方达成协议按退货处理”
C.丙公司主张抵销60万元:“我公司欠大阳公司工程款187万元;在大阳公司破产宣告后,M建材厂将其对大阳公司的60万元债权转移给我公司,以抵偿其欠我公司的债务”
D.丁公司主张抵销142万元:“我公司欠大阳公司工程款255万元;在大阳公司破产宣告前,我公司作为保证人向银行偿付了大阳公司所欠的142万元债务”
A. 取回权是指在破产程序中,对于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在任何时候都可以不依照破产程序,通过管理人将该财产予以取回的权利
B. 在一般情形下,如果在法院受理破产案件之前,取回权标的物毁损或者灭失,此时取回权的基础消失,权利人只能将由物的请求权转换成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向破产管理人申报债权
C. 只有所有权人才能行使取回权
D.如果甲公司从乙公司手中购买一批货物,约定货到后付款。乙公司已将这批货物交付铁路部门运输。在货物发运后,乙公司得知丙已向法院申请甲公司破产。为了避免损失,乙公司取回在运途中的货物,乙公司的行为是合法的
A.债务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和解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B.债权人在提出破产申请时可以选择适用重整程序或者清算程序
C.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清算的案件,在破产宣告前,债务人可以申请和解,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1/5以上的出资人才可以申请重整
D.债务人一旦经破产宣告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则不得转入重整或者和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