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游某与李某是邻居,2003年6月23日,游、李二人因琐事发生争吵,最后打起架来,造成李某头部被打破,游
某小指头轻度骨折。县公安局根据李某的举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游某作出行政拘留7天的处罚,同时对李某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游某、李某均不服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于2003年7月1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受理后,经调查核实,认为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处罚不当,于是于2004年4月12日作出撤销县公安局的行政处罚的决定。 请回答下列问题: (1)市公安局的这一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2)本案中市公安局于2004年4月12日才作出行政复议决定,是否违法?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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