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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题]
张某、王某二人发现刘某一人独自行走,拿一手提包(内有现金等贵重物品,价值5000余元),遂尾随其后,蓄谋行抢。当刘某走到一无人拐角处时,张某乘刘某不备从刘某背后用双手将刘某抱住,王某乘机将刘某手中提包抢走。张某、王某构成抢夺罪。此题为判断题(对,错)。参考答案: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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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4
B.6
C.12
D.24
A.王某可书面通知刘某、张某二人,撤销该买卖合同
B.如王某发现之日为2006年5月1日,则自2007年5月2日起,不再享有撤销权
C.如王某向法院起诉,应以刘某为被告,法院可以追加张某为第三人
D.如王某的撤销权成立,则其为此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应由刘张承担
A.应作为遗产由张子、张妻、张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张妻一人独自继承
C.应由张妻、张子二人取得保险金
D.保险金应归张妻一人
A.应作为遗产由张子、张妻、张母共同继承
B.应作为遗产由张妻一人独自继承
C.应由张妻、张子二人取得保险金
D.保险金应归张妻一人
张某(男)和李某(女)于2003年经人介绍恋爱结婚。结婚前张某的父母购房一套给二人居住,房屋权属证书所有权人登记为张某;结婚后不久李某的父母赠与二人一套家用电器。二人婚后第二年生一男孩。2006年初,张某与其女同学田某来往频繁,被李某发现斥责后,张某索性在外租房和田某共同居住,很少回家。张某的工资主要用于维持其和田某在一起的开销,很少给李某和孩子生活费用,李某独自抚养孩子,生活困难,借外债5000元用于日常生活。2007年初,张某因交通事故受伤,获得医疗费等赔偿共计2万元;张某痊愈出院后继续与田某同居。2008年3月,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与张某离婚并抚养孩子。张某不同意离婚。请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本案应否判决离婚?
A.刘张某独自在家可锻炼其生活能力
B.父母在外地也可以履行其监护职责
C.不得让生活能力差的孩子独自生活
D.不得让张某脱离监护进行单独居住生活
A.王某应承担道义责任,但不需承担法律责任
B.刘某属于善意第三人,已取得该手机所有权
C.张某是手机所有权人,可请求刘某归还手机
D.刘某应归还张某手机,张某须返还刘某购机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