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务员考试> 执法资格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判断题]

某县药材公司因不服该县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县法院提起诉讼。在县法院审理期间,原告县药材公司认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应受到行政处罚,于是主动向县法院申请撤诉,县法院有权决定是否准予撤诉。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某县药材公司因不服该县卫生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向县法院提起…”相关的问题
第1题
某县卫生局对该县某医疗机构给予卫生行政处罚,该医疗机构不服,向该市卫生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卫生局做出变更行政处罚的行政复议决定,该医疗机构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此种情况下下列哪个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A.县卫生局

B.县卫生局法制机构

C.市卫生局

D.市卫生局法制机构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案例二】某县原有甲、乙、丙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后来因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

【案例二】

某县原有甲、乙、丙三家屠宰场,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后来因国务院发布《生猪屠宰管理条例》,该县政府根据其中相关规定,确定只给甲发放定点标志牌,并发出通告。据此通告,县工商局将乙、丙两家屠宰场的营业执照吊销,县卫生局也将这两家的卫生许可证吊销。乙、丙两家对此不服,找到县政府,县政府称其通告属于抽象行政行为,需遵守执行。因此,乙、丙两家屠宰场提起行政诉讼。

【案例分析】

1.案例中,县政府通告属于何种类型的行政行为?为什么?

2.对于乙、丙提起的行政诉讼,谁是被告?为什么?

3.颁发定点屠宰标志牌属于何种性质的行为?试分析工商局、卫生局依据县政府通告吊销乙、丙的执照和许可证是否合法。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有权管辖
的机关是()。

对某市某县公安局派出所以该县公安局的名义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的复议,有权管辖的机关是()。 请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某县卫生局对某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该企业不服,申请复议,可向谁申请复议()。

A.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B. 市级卫生行政部门

C. 县政府

D. 市政府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李某不服某县公安局作出的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时,某市公安局加重了处罚。后法院判决县公安局
的处罚决定错误。如李某提出国家赔偿,该县公安局不是赔偿义务机关,应当由该市公安局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在某县基层人大代表换届选举中,李某发现选举委员会公布的选民名单中遗漏了同县张某的名字,遂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认为,李某不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无权提起申诉,故驳回了李某的申诉,李某不服诉至法院。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如果李某向人民法院起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该县基层人民法院

B.法院应该驳回李某的起诉,因李某与案件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C.选民资格案件关系到公民的重要政治权利,需由审判员和陪审员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D.4月10日为选举日,人民法院在4月11日作出判决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某县卫生局委托该县卫生防疫站对非法制血的单位和个人行使行政处罚权,则县卫生防疫站应当以谁的名义行使处罚权?()

A.县卫生局

B.县卫生防疫站

C.县卫生防疫站执法队

D.县人民政府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某县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师胡某,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而且情节严
重。该县卫生局应依法给予胡某的处理是()。

某县从事母婴保健工作的医师胡某,违反母婴保健法规定,出具有关虚假医学证明而且情节严重。该县卫生局应依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规定,关于行政诉讼被告,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甲对某区公安局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经市公安局复议决定维持,以区公安局和市公安局为共同被告

B.乙对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其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经区人民政府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但未改变原行政行为处理结果,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区人民政府为共同被告

C.丙因对区税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满市税务局未作出复议决定,丙对市税务局不作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区税务局和市税务局作为共同被告

D.丁因对区税务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向市税务局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期满市税务局未作出复议决定,丁对区税务局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以区税务局为被告

E.戊因不服区卫生局行政处罚决定向市卫生局提起行政复议,市卫生局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戊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以区卫生局和市卫生局为共同被告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