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保险人于2009年2月在我公司投保了《家庭用汽车损失保险》、《第三者责任保险》,驾驶员取得B类驾
A.负责赔偿
B.只赔偿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C.不负责赔偿
D 只赔偿第三者机动车的损失
A.负责赔偿
B.只赔偿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
C.不负责赔偿
D 只赔偿第三者机动车的损失
A.全额给付保险金十万元
B.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保单现金价值
C.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可退还所交保险费
D.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A.1470元
B.2100元
C.2400元
D.2550元
甲车(家庭自用五座客车)于2010年2月3日在人保公司投保车损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万元),3月8日,发生与乙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本车上1人受伤的事故。该车受损严重,经我司与被保险人协商,同意按推定全损处理,该车按新车购置价15万元金额投保,已使用52个月,扣除残值2万元,甲车司机医疗费8000元,误工费3000元,第三者车损5000元,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甲车主责、乙车次责。
问:人保公司如何赔付?(10分)
该车在我司投保了交强险、车损险保额为30元(该车新车购臵价为45万元),第三者综合责任险保额为10万元,经核实三者车承保公司太平洋。请问:保险公司应如何赔偿?为什么?
A.甲女士有权向保险公司申请保险金
B.乙先生身亡时甲女士对乙先生不具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无效,保险公司无须支付保险金
C.保险公司应向乙先生的继承人支付保险金
D.根据甲女士与乙先生离婚时是否通知保险公司来决定甲女士是否有权领取保险金
甲某于2010年2月为爱车在人保公司投保了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限额10万元),在保险期间内发生双方碰撞事故后,经交警确定甲某负主要责任,对方车负次要责任。经保险公司核定对方车辆修理费用3000元,施救费用100元,对方车上一人
伤,医药费7000元、诊疗费2000元、误工费4000元、后续治疗费3000元。计算人保公司交强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赔款金额?
A.全额给付保险金十万元
B.给付保险金十万元后,再向肇事者李某进行追偿
C.要求肇事者李某赔偿保险金十万元
D.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