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职业资格考试> 司法考试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梁某找到户籍地派出所,民警告之,公安机关已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等18类证明。考虑到梁某的难处,民警仍出具了证明,并附言一句:“请问学校,难道父母有犯罪记录,就可以剥夺小孩读书的权利吗?”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公安机关不再出具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将减损公民合法权益

B.民警的附言客观上起到了普法作用,符合“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

C.派出所对学校的要求提出质疑,不符合文明执法的要求

D.梁某要求派出所出具已明令不再出具的证明,其法治意识不强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梁某欲将儿子转到离家较近的学校上小学,学校要求其提供无违法犯…”相关的问题
第1题
小明13岁了,学校离家较近,他想节约路上时间,可以使用()作为道路交通工具。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面临高考选择大学时,一所是名牌大学但费用太高,离家太远,而自己的家境又不太好;另一所学校费用较低,离家较近,但师资条件和软硬件设施又差一些,况且,学校的知名度又不够高,于是处在选择的两难之中。这属于()。

A.接近-接近冲突

B.回避-回避冲突

C.接近-回避冲突

D.多重接近—回避冲突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某县某村村民黄某的儿子,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孩子到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某县某村村民黄某的儿子,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孩子到了入学的年龄,黄某带他到黄家屯小学报名入学,但学校以他是残疾儿童为由,拒绝招收。为使儿子能够入学,黄某又带他到附近的另一所学校龙门镇小学报名。而龙门镇小学则以此儿童非所属学区为由,也拒绝招收。

问题:学校的做法是否违法?为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某县黄家屯村村民黄某有一个男孩,由于幼时患病,造成左脚跛瘸,导致行动不便。这个孩子到了入学的年
龄,黄某带他到黄家屯小学报名入学,但学校以他是残疾儿童为由,拒绝招收。为使儿子能够入学,黄某又带他到附近的另一所学校龙门镇小学报名,而龙门镇小学则以此儿童非所属学区为由,也拒绝招收。

学校侵害了男孩的()

A.平等的受教育权

B.享有教育资源权

C.人格平等权

D.人身自由权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案例 谁制造了花样少年的悲剧 罗某是某县镇小学四年级学生。平日沉默寡言,不太合群。一天上午,罗某被班主任

案例

谁制造了花样少年的悲剧

罗某是某县镇小学四年级学生。平日沉默寡言,不太合群。一天上午,罗某被班主任叫到办公室,称有同学丢失了20元钱,在第二节语文课后发现的,当时班里只有罗某和另外两个同学在教室里。

老师询问罗某,但罗否认偷拿同学钱。下学后,老师不让罗某回家,关在办公室让其写检查,直到承认偷钱为止。在老师严厉的不断询问下,罗承认了偷拿之事。于是,老师要求罗交回偷拿的钱,罗声称回家要钱后交来,老师这才同意让罗某回家。

罗某父母当夜很晚时找到学校,找值班老师询问罗某去向。值班老师称不知此事,等第二天罗某班主任到学校时再查清此事。

第二天上午,在罗家附近的一个水塘中,有人发现了罗某的尸体,并在他身上发现了一封遗书:“爸爸妈妈:我没有拿同学的钱。我走了后,你们二老多保重身体。”

因现场残留浓烈的农药味,调查人员找到了附近市场一农药店。该店负责人阳某承认,那天下午,罗某在此赊购了一瓶剧毒农药。

随后,经镇司法所调解,罗某的家长获得了2000元赔偿:学校商店承包人刘某800元,农药店负责人阳某1200元。但罗某的家长认为儿子的死与学校实施变相体罚有关,在要求学校承担赔偿未果后诉诸法院。

事后,罗某的家长认为,班主任未调查清楚就追问罗某,并对罗某实行变相体罚,侵犯了罗某的人身权利,对罗某的死亡负有直接责任。学校管理不善是造成这一悲剧的间接原因。因此,罗某班主任和学校应对罗某死亡承担法律责任和赔偿相关经济损失。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李某为国家公务员,其妻苏某下岗后利用自己婚前的个人积蓄开了家食品店,所获利润均用于供其儿子上小学,现因苏某经营不善,欠下巨额债务,则应以( )财产偿还。

A.家庭共同财产

B.夫妻共同财产

C.苏某的个人财产

D.其儿子的财产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李某,女,41岁,护士。某日傍晚7时许,李自己读小学二年级的儿子仍未从学校回家,便找到学校。在校园中
李某看到自己的孩子正被一个大一点的孩子骑在身下殴打,顿时气极,于是捡起大半块砖上前猛击大孩子头部,致其休克。李认为其已死亡,为伪造现场,便先让自己的孩子回家,然后将被害者抱到厕所内,头朝下扔进粪池,结果造成被害人被溺死。 问:李某应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为什么?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下列行为中,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是()。

A.父母逼迫19周岁的女儿嫁给一外地人

B.某小学将学习成绩垫底的王某开除

C.某网吧负责人让16岁的小明进网吧玩游戏

D.由于家庭生活困难,老王不让自己10岁的儿子上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报纸杂志上不时可以看到未成年小学生在学校读书时,因伤因病由学校以监护人身份承担经济赔偿责任
的报道。 小学生李某跑步玩耍中不慎摔倒,压在6岁学前班学生王某身上,造成王某骨折,经法医鉴定属十级伤残。王某状告李某及王、李所在小学赔偿人身伤害造成的损失1.3万元。一审法院以学校管理不善,应负次要责任为由,判令其赔偿20%,李某负主要责任,赔偿80%;二审法院则以学校对两名学生承担监护责任应负主要责任为由,改判承担赔偿70%,而李某应负次要责任,判令其赔偿30%。此案公布后,出现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一种意见是:家长将孩子送到学校后,原有的监护权发生转移,孩子脱离了原监护人的监护,学校实际承担了监护职责;依照《民法通则》司法解释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本案中,伤害行为的发生虽属偶然,但与学校未充分、尽职尽责的管理有直接关系,老师虽无故意,或难以发现,或事实上管不过来,但学校并不能因此而免责”,故“二审判决是正确的。” 另一种意见是:依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以及《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文件,法律并没有把学校列为在校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的任何规定,也没有关于监护权和监护责任自动转移的内容,所以认定学生家长的监护权和监护责任由于学生的入校读书而自动转移给学校的论点没有法律依据。在学校这种特殊的集体生活环境中,总不免发生学生中吵嘴、打架和意外事故,造成损害后果。对于在学校内发生的损害赔偿也应该和在其他场所发生的事件一样,适用《民法通则》所规定的过错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规定。除了符合无过错责任规则的情形外,一般必须查明学校确在造成损害后果上有管理教育的某些过错事实,才应该责令学校承担其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完全是学生之间或其本人造成的损害,而学校在管理和教育工作上又无法预见和防止,就不能离开《民法通则》的规定把赔偿责任无根据地强加在学校头上。所以案例中要求学校对一个学生在跑步玩耍中不慎跌倒致伤他人的意外事件,承担管理教育不善的责任和赔偿绝大部分损失是没有道理的。 试结合本案例,说说学习法学、增强依法治教的意识的重要意义。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某小学五(2)班的李老******检或身体不舒服而请假,学校便会让其他老师来顶替李老师上课。该班********太多,影响了孩子学************师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家长的要求是合理的

B.教师怀孕请产假是教师的基本权利

C.李老师请假不上课,侵犯学生的受教育权

D.家长要求换老师,侵犯了李老师的职业权利

E.学校在李老师请假时调换其他老师代课,保护了学生的受教育权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