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诈骗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不考虑数额)?( )
A.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存款的,只能构成票据诈骗罪,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B.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该罪追究策划人员的刑事责任
C.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造自己意外受重伤假象,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险金的,仅构成保险诈骗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D.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收受被害人货款逃匿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A.与银行工作人员相勾结,使用伪造的银行存单,骗取银行巨额存款的,只能构成票据诈骗罪,不构成金融凭证诈骗罪
B.单位以非法占有目的骗取银行贷款的,不能以贷款诈骗罪追究单位的刑事责任,但可以该罪追究策划人员的刑事责任
C.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制造自己意外受重伤假象,骗取保险公司巨额保险金的,仅构成保险诈骗罪,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D.签订合同时并无非法占有目的,履行合同过程中才产生非法占有目的,后收受被害人货款逃匿的,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关于犯罪数额的计算,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9年试卷二第11题)
A.甲15周岁时携带凶器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17周岁时抢劫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甲的犯罪数额是5万元
B.乙收受贿赂15万元,将其中3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
C.丙第一次诈骗6万元,第二次诈骗12万元,但用其中6万元补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丙的犯罪数额是6万元
D.丁盗窃他人价值6,000元的手机,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卖出。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1万元
关于洗钱罪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2011年试卷二第12题)
A.《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虽未明文规定侵犯财产罪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但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实施的侵犯财产罪,依然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
B.将上游的毒品犯罪所得误认为是贪污犯罪所得而实施洗钱行为的,不影响洗钱罪的成立
C.上游犯罪事实上可以确认,因上游犯罪人死亡依法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不影响洗钱罪的认定
D.单位贷款诈骗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合同诈骗罪不是洗钱罪的上游犯罪。为单位贷款诈骗所得实施洗钱行为的,不成立洗钱罪
A.甲在1995年1月抢夺他人财物价值3万元;1995年2月抢夺他人财物价值2万元。甲的犯罪数额是5万元
B.乙收受贿赂15万元,将其中3万元作为单位招待费使用。乙的犯罪数额是12万元
C.丙第一次诈骗6万元,第二次诈骗12万元,但用其中6万元补偿第一次诈骗行为被害人的全部损失。丙的犯罪数额是6万元
D.丁盗窃他人价值6000元的手机,在销赃时夸大手机功能将其以1万元卖出。丁除成立盗窃罪外,还成立诈骗罪,诈骗数额是1万元
关于共同犯罪的论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无责任能力者与有责任能力者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有责任能力者均为间接正犯
B.持不同犯罪故意的人共同实施危害行为的,不可能成立共同犯罪
C.在片面的对向犯中,双方都成立共同犯罪
D.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但不能据此否认片面的共犯
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A.钱甲被拘留后,钱乙可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B.本案移送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应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钱乙
C.检察院讯问小沈时,武某可在场
D.如检察院对钱甲和小沈分案起诉,法院可并案审理
A.34,000元
B.30,0001元
C.19,000元
D.15,000元
A.部分金融诈骗罪的犯罪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单位
B.所有的金融诈骗罪,都需要行为人以非法占有的目的
C.信用卡诈骗罪与诈骗罪之间存在排他关系
D.行为如果同时符合诈骗罪与金融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对行为人应按金融诈骗罪论处
A.犯罪预备
B.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
C.犯罪未遂
D.犯罪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
关于刑事诉讼构造,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刑事诉讼价值观决定了刑事诉讼构造
B.混合式诉讼构造是当事人主义吸收职权主义的因素形成的
C.职权主义诉讼构造适用于实体真实的诉讼目的
D.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与控制犯罪是矛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