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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公安局以朱某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7月25日将其刑事拘留,经市检察院批准逮捕。2015年9月11日,市中级法院判决朱某无罪,朱某被释放。2016年3月15日,朱某以无罪被羁押为由申请国家赔偿,要求支付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200万元。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朱某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赔偿申请
C.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
D.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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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市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
B.朱某不能以口头方式提出赔偿申请
C.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是计算精神抚慰金的唯一标准
D.侵犯朱某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应按照2014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第 19 题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下列选项中做法错误的有哪些?
A.某市人民检察院甲负责承办何某涉嫌徇私枉法进行侦查时,何某利用朋友提供的“便利”顺利逃脱,甲依据案件紧急情况,应立即作出通缉的决定
B.金百万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称会计乙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公款330万元。侦查机关在侦查中发现,乙有存款350万元,利用侵占的公款购买的奔驰汽车一部租三室一厅住房一套,还发现乙私藏军用子弹120发。公安机关对这些财物可作如下处理:扣押奔驰汽车一部、查封三室一厅住房一套、扣押军用子弹120发,冻结存款350万元
C.某市无业人员丙因涉嫌盗窃罪和抢劫罪由某市公安局提请某市检察院对其依法逮捕,在侦查终结后移送某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在被告知委托辩护人后,丙拒绝委托辩护人。开庭审理前,某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为被告人丙指定了一名辩护律师,辩护律师会见丙,有权要求人民法院不得派员在场
D.人民法院在审理丁走私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鉴于其又涉嫌另外三宗走私案,遂建议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则在此阶段,检察院应当自行补充侦查,必要时可要求公安机关协助
朱某涉嫌盗窃罪,法庭审理查明其实施盗窃行为时刚满15岁。法院应当如何处理?(2008延—2—25,单)
A.退回检察院,建议决定不起诉
B.商请检察院撤回起诉
C.判决宣告朱某不负刑事责任
D.裁定终止审理
A.应该受理,因为该扣押行为是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
B.不应受理,因为该扣押行为是刑事侦查行为
C.应该受理,因为公安局无权扣押这批钢材
D.不应受理,因为该扣押行为有刑事诉讼法上的授权
A.应当退回甲市检察院
B.应当退回甲市公安局
C.可以退回甲市公安局
D.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退回甲市公安局
A.齐某已不再具备保证人的条件
B.齐某没有尽到保证人的义务,只能对其罚款
C.依法追究齐某刑事责任
D.根据案情,依法对朱某变更强制措施或变更保证方式
A.对盗窃罪审查起诉,将故意杀人罪的案件材料移送至A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B.将两罪均移送A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C.两罪均由B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D.报请A市人民检察院决定
A.A区检察院应当通过甲市检察院将该案退回甲市公安局
B.改变管辖后退回补充侦查的次数不得超过两次
C.对于公诉人向法庭提出的补充侦查延期审理的建议,法院应当同意
D.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朱某(男,17岁)因伙同万某(男,28岁)盗窃,于2010年9月17日10时45分被某县公安局宣布刑事拘留。办案民警小李和小吴于当日14时至15时对朱某进行讯问,并于次日11时15分送往县看守所执行。看守所将朱某和万某一起关押在5号监房。9月19日下午4时许,小李到看守所提讯朱某,对看守人员小毛(与小李是公安学校同学)说:“我忘记带提讯证了,你把朱某提出来,我要提讯”。于是,小毛将朱某提出号房交小李提讯。
问题:公安机关在办理此案时,存在哪些问题?
A.某区公安分局
B.某市公安局
C.治安联防队
D.甲本人
A.一审法院对盗窃罪判刑错洪
B.一审法院告知孙某的上诉期错误
C.二审法院发回重审错误
D.原审人民法院合议庭组成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