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吉有限公司是一家商贸公司,刘壮任董事长,马姝任公司总经理。关于马姝所担任的总经理职位,下列哪
A.担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刘壮的聘任
B.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
C.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
D.有权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
A.担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刘壮的聘任
B.享有以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法定代理权
C.有权制定公司的劳动纪律制度
D.有权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
A.马姝担任公司总经理须经刘壮的聘任
B.马姝有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C.马姝有权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D.马姝有权聘任公司的财务经理
高新建材的研发与生产。该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元,各股东认缴的出资比例分别为44%、32%、13%、6%、5%。其中,丙将其对大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所持股权折价成260万元作为出资方式,经验资后办理了股权转让手续。甲任鑫荣公司董事长与法定代表人,乙任公司总经理。
鑫荣公司成立后业绩不佳,股东之间的分歧日益加剧。当年12月18日,该公司召开股东会,在乙的策动下,乙、丙、丁、戊一致同意,限制甲对外签约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下,如超出100万元,甲须事先取得股东会同意。甲拒绝在决议上签字。此后公司再也没有召开股东会。
2010年12月,甲认为产品研发要想取得实质进展,必须引进隆泰公司的一项新技术。甲未与其他股东商量,即以鑫荣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身份,与隆泰公司签订了金额为200万元的技术转让合同。
2011年5月,乙为资助其女赴美留学,向朋友张三借款50万元,以其对鑫荣公司的股权作为担保,并办理了股权质权登记手续。
2011年9月,大都房地产公司资金链断裂,难以继续支撑,不得不向法院提出破产申请。经审查,该公司尚有资产3000万元,但负债已高达3亿元,各股东包括丙的股权价值几乎为零。
2012年1月,鉴于鑫荣公司经营状况不佳及大股东与管理层间的矛盾,小股东丁与戊欲退出公司,以避免更大损失。
问题:
1.2009年12月18日股东大会决议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甲以鑫荣公司名义与隆泰公司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
3.乙为张三设定的股权质押效力如何?为什么?
4.大都房地产公司陷入破产,丙是否仍然对鑫荣公司享有股权?为什么?
5.丁与戊可以通过何种途径保护自己的权益?
A.因已届期,彭兵已不再是公司的董事长
B.虽已届期,董事会成员仍须履行董事职务
C.就公司100万元损失,彭兵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D.对彭兵的行为,公司股东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A.梁某不应参加董事会表决
B.吴某可代梁某在董事会上表决
C.若参加董事会人数不足,则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D.马克公司不能投资于坤诚公司
A.刘某
B.赵某
C.张某
D.黄某
A.刘晓凯、陈志荣、金振吉
B. 刘晓凯、杨栋梁、朱明国
C. 杨栋梁、朱明国、陈川平
D. 杨栋梁、朱明国、王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