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市的甲厂将货物托运给B市的乙厂,与铁路运输部门办理了货物运输手续。现设甲与乙的合同发生了变化,甲拟向承运人提出变更运输合同,在铁路部门将货物交付乙厂之前,甲可以提出哪些变更合同的请求?()
A.中止该批货物的运输,返还给甲厂
B.该批货物的中途站变更为最终到站
C.先将货物到站变更为C市,后又变更为D市
D.在运输终点站将该批货物全部交付给丁
A.中止该批货物的运输,返还给甲厂
B.该批货物的中途站变更为最终到站
C.先将货物到站变更为C市,后又变更为D市
D.在运输终点站将该批货物全部交付给丁
A.由甲运输公司自负
B.由乙厂承担赔偿责任
C.由丙承担赔偿责任
D.由乙厂与丙承担连带负责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B.该特别约定无效
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
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A.B 市为付款地
B.A 市为付款地
C.B 市为交货地
D.A 市为交货地
A.A 市为交货地
B. B 市为交货地
C. B 市为付款地
D. A 市为付款地
A.该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无效
B.该特别约定无效
C.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甲厂的企业名称权
D.乙厂使用甲厂的包装瓶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
A市机器厂(甲)家属楼与棉纺厂(乙)纺织车间仅一墙之隔。乙厂的鼓风机日夜运作,致使楼房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其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该市环境监理站经调查检测证实,该车间厂界噪声为74分贝,超过了该区的国家标准,即二类混合区的标准50—60分贝。依此,该市环保局向乙发出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但乙厂置之不理。因此,市环保局对乙厂作出行政处理:(1)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000元;(2)追缴滞纳金1500元;(3)罚款5000元。 问: (1)上述行政处理内容分别属于哪一类具体行政行为? (2)第一类行为的特点和种类有哪些? (3)第二类行为与第三种行为有哪些不同? (4)本案中市环保局对甲同时作出三种行政行为是否合法?
A.甲将某著名品牌的商标贴在自己的商品上进行售卖。
B.乙将自造的米酒的产地伪造成某著名白酒产地
C.丙厂依据客户要求在产品上印制客户的商标
D.丁市为大力推广本市果汁,不允许外地果汁饮料在本地销售。
A.Y市为交货地
B. X市为交货地
C. X市为付款地
D. Y市为付款地
A.X市为交货地
B.Y市为交货地
C.X市为付款地
D.Y市为付款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