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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3月2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了一份价值100万元的购销合同。该合同约定:A公司于3月3日向B公司签发一份价值
3月3日,A公司依约向B公司签发并交付了一张由C银行承兑和付款的金额为15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B公司在收到该汇票后,于3月4日将其背书转让给D公司。3月10日,B公司未向A公司交付货物,经A公司催告后至3月15日,B公司仍未交货,A公司遂于3月18日另行购买了设备,并通知B公司解除合同,要求B公司双倍返还定金30万元,同时支付违约金20万元。B公司收到A公司通知后未就解除合同提出异议,但不同意A公司提出的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违约金的要求。
3月9日,D公司取得的上述支票不慎被盗,同日,D公司到C银行办理了挂失止付手续。3月10日,王某用盗得的上述支票以D公司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并以D公司的名义将该汇票签章背书转让给E公司作为支付购买汽车的价款。3月12日,E公司为支付F公司的货款,又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F公司。4月5日,F公司在该汇票到期日向C银行提示付款,C银行拒绝支付。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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