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民成立了一个公司,但未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该公司在经营中与A公司发生合同纠纷,A公司所诉的被告为( )。
A.甲公民
B.甲公民成立的公司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甲公民所在的基层组织
A.甲公民
B.甲公民成立的公司
C.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D.甲公民所在的基层组织
问题:(1) 什么是证券的转让?
(2) 乙可否取得中大公司的股息?
A.重新估价并重新确定出资额
B.取消甲的股东资格,其不足部分由乙、丙、丁三人分担
C.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二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D.由甲补足出资,乙、丙、丁3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2008年3月21日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局指出了申请人在公司出资方式、名称方面的不合法之处,后经甲与另外四人商妥均予以纠正。2008年4月7日,甲到当地工商行政管理局领取了表明签发日期为2008年4月2日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甲认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公司成立应当公告,于是于2008年4月8日发出公司成立的公告。公司成立后,甲主持首次股东会,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作出决议。2008年4月21日,己打算加入该公司并拟投入10万元,经股东会决议,有代表65万元的股权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增加注册资本,于是己加入该公司。公司成立后,董事会发现,乙作为出资的厂房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的价额,董事会提出了解决方案,即:由乙补足差额,如果乙不能补足差额,则向甲、丙、丁、戊按出资比例分担该差额。2008年5月,甲要求转让出资给庚,甲于2008年5月5日以书面形式向其他五位股东发出书面征求意见的通知。丙表示同意,己一直未予答复。丁、戊称无所谓,但并不反对。乙以前曾与庚共过事有过恩怨,故坚决反对,但出价不如庚高。2008年6月11日,甲将出资转让给庚,并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乙不服,认为这是甲故意跟自己过不去并认为转让无效。
2008年7月,因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依法成立了上海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违反了合同约定被诉至法院,对方以金陵公司是上海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金陵公司承担违约责任。2008年8月,金陵公司股东会决议向其他企业投资,于是金陵公司与向某、徐某两位自然人投资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问:甲、乙两公司之间是否成立了合同?
A.任何一个股东的持股比例均达到提起诉讼解散公司的要求
B.公司连续五年盈利,但丙丁控制股东会一直作出不分配利润的决议,甲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C.由于丙丁不合,A公司连续两年召开股东会无法形成决议,甲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D.由于丙丁不合,A公司董事会无法召集,通过股东会也无法解决,公司经营陷入僵局,乙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当受理
A.甲说,刘甲有继承王男遗产的权利
B.乙说,刘甲没有继承王男遗产的权利
C.丙说,如果吴女在王男死亡前与王男已经离婚,刘甲则无权继承王男的遗产;否则,刘甲就有权继承王男的遗产
D.丁说,如果刘甲已经成年,则无权继承王男的遗产;否则,应有权继承王男的遗产
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太平有限公司,拟定章程为:除每年一个会议外,还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必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或1/2以上董事提出召开。在申请设立登记时,公司登
记机关指出了公司章程存在问题,静全体股东会协商后予以纠正。2004年3月公司成立,注册资本
为3600万元,其中甲以工业产权作价出资800万元,乙以现金出资1200万元,丙丁各以现金出资
800万元。公司成立后,有甲召集和主持了股东会首次会议,设立了董事会。5月,公司董事会
发现,甲作为出资的工业产权实际价额为600万元,为了使公司注册资本达到3600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出解决方案,即由甲补足其差额200万元,如果甲不能补足差额,则由其他股东按
照出资比例出资分担该差额。05年6月,公司董事会制定了一个增资方案,方案提出将公司注册
资本增到5000万元。增资方案提交股东会表决时,甲乙丙同意,丁反对。股东会通过了增资决议
,病授权董事会执行。06年太平公司在北京依法成立了北京分公司,北京分公司在经营过程中
,因违反合同被诉至法院。原告以太平公司是北京分公司的总公司为由,要求太平公司承担违约
责任。《1》太平公司在设立前拟定的章程中有关召开临时股东会的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太平公司首次股东会有甲召集和主持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3》太平公司作出的关于甲出资不足的解决方案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4》太平公司股东会作出的增资决议是否符合《公司法?的规定?为什么?《5》太平公司是否应为北京分公司承担责任?为什么?
A.50元
B.600元
C.1050元
D.12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