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练习票据贴现业务的核算
资料:
(1)7月1日,开户单位通信公司持银行承兑汇票申请办理贴现,汇票金额350000元,汇票到期日为今年11月4日,经信贷部门审查后予以办理。(月贴现率为3‰)
(2)7月10日,收到承兑行同城建设银行划回的银行承兑汇票贴现票款85000元。
(3)7月13日,收到异地工商银行划回的商业汇票贴现款6000元。
(4)7月15日,收到异地建设银行划回的商业汇票贴现款7500元。
(5)7月16日,收到工商银行北京分行退回的委托收款凭证和商业承兑汇票、付款人未付款项通知书,金额190000元的汇票款未收回,从申请人蓝天贸易公司账户内扣回。
(6)7月19日,工商银行向本行申请办理转贴现,面值5000000元,向工商银行实际支付4850000元。
(7)7月20日,本行向同城建设银行申请转贴现,汇票面值2000000元,实际收到金额1960000元。
(8)7月25日,本行向交通银行申请的转贴现到期归还,面值700000元,利息6000元。
要求:做出上述业务的会计分录。
甲工商银行在2009年5月份一共发生如下业务,根据业务情况做出相关会计分录。(甲地为双设机构地区)
1. 收到沈阳工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系本行开户单位银星乳品厂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金额470000元。银星乳品厂无款支付,由银行付款。
2. 提入支票一张,金额24000元,系本行开户单位机械厂支付货款,审查后转账付款。
3. 开户单位建材厂申请的银行汇票50000元因故未用,申请办理退票手续,审核后办理。
4. 开户单位印刷厂持异地中国农业银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和进账单,来行要求办理收款手续,原汇票金额4000元,实际结算金额3600元,审查无误转账收款。
5. 收到异地中国工商银行寄来的商业承兑汇票及委托收款凭证,本日到期,金额18200元,承兑人为开户单位贸易公司,审核后划款。
6. 收到异地招商银行划回的商业承兑汇票金额950000元,收款人为开户单位纺织厂。
7. 一套设备报废,将净值转入清理,账面原值78000元,已提折旧50000元,已提减值10000元。
8. 开户单位服装厂持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申请贴现,票面金额100000元,扣贴现息2000元,审核后办理贴现。
9. 银行自行研发一项专有技术,将可计入资本的支出142000元转入成本。
10. 银行在本年利润中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50000元。
要求:
(1)计算该商业汇票的贴现期、贴现息和贴现额(列出计算过程);
(2)分别编制A公司收到商业汇票、将汇票贴现的会计分录.
A.0
B.5
C.10
D.20
根据下列业务做出相关分录。中国工商银行哈尔滨分行发生如下业务:(哈尔滨为双设机构地区)
1. 收到沈阳工行寄来的委托收款凭证,系本行开户单位乳品厂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款项17000元,审核后付款。
2. 开户单位建材厂一笔银行承兑汇票将到期,应收取票款80000元,但该账户只有50000元,其余款项转为贷款。
3. 摊销无形资产原值2000元。
4. 开户单位钢铁厂申请签发银行汇票154000元。
5. 收到开户单位钢铁厂交存支票及进账单,金额48000元,签发人为本市建行开户的房地产公司,提出交换后未退票,为钢铁厂收款。
6. 银行将研发一项专有技术的费用化支出25000元转为当期损益。
7. 收到大庆农行寄来的银行汇票解讫通知,结算金额89000元,为开户单位结清票款,原汇票金额90000元。
8. 开户单位钢铁厂持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申请贴现,汇票金额250000元,贴现息2400元,审核后予以办理。
9. 结转本期利润贷方余额2000000元。
10. 从利润中提取公益金40000元。
案例 以银行为付款人引发的托收纠纷案
案情
×年6月至8月间,国外甲银行(以下简称寄单行)向我国乙银行某分行(以下简称代收行)寄来了4套进口代收的单据,注明适用《URC 522》,总金额为10000美元,条件为“见票90天承兑交单”(D/A At 90 Days Sight)。汇票的出票人为出13商,发票等其他单据的抬头为进13商,但托收面函及汇票上的付款人却做成代收行。
收到单据后,代收行并未重视汇票付款人的问题,而是向进口商原样提示了单据。进口商在该商业汇票正面用中文写明“同意承兑,到期付款”,并加盖该公司的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章。代收行即用SWIFT通知寄单行:“Documents are accepted to matureon…on which payment will be effected”(单据已承兑,将于×年×月×日付款)。
在单据陆续到期付款之前,进口商称根据买卖双方新的付款协议,付款期限将延长60天,请代收行洽寄单行提出延期付款。代收行立即致电寄单行:“The drawee requests to extend the billto mature on...Please approach the drawer for approval.Uponreceipt of your return message of agreement,we’ll give you aformal message of acceptance”(付款人请求将上述票据延期到×年×月×日付款,请洽客户同意后,我方将给予正式的承兑电文)。寄单行回电答复为:“...Payment can be extended to…againstyour good bank undertake to effect payment on the mewmaturing date”(凭你行在新到期日的付款承诺,付款可以延期到×年×月×日)。
代收行遂致电寄单行,确认了新的付款到期日:“Docs are extended to mature on...payryleilt will be effected on the newmaturing date”(单据已延期到×年×月×日,付款将在新的到期日执行)。
及至新的到期日,进口商又一次提出延期付款,寄单行断然拒绝,要求立即付款。次年1月,进口商称上述4笔单据项下的货物一直未能到达,经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将单据全部退回,其余问题待双方协商解决。代收行立即致电寄单行,说明应进口商的请求已退回单据,并宣布关闭业务卷宗。
次年2月24日,寄单行又将4套单据退回代收行,称该行已凭代收行的承兑向出口商做了贴现,要求代收行按照承诺立即付款。
该纠纷已述至各自总行,但长期得不到解决。
案例 代收行对托收指示的态度
案情
1995年11月,荷兰A银行通过国内B银行向C公司托收贷款,B银行收到单据后,将远期汇票提示给付款人承兑。据付款人称,出票人已告知,货物已抵达香港,必须承兑汇票后,出票人才肯交货。付款人为尽快取得货物,遂承兑了汇票。1996年1月,B银行收到已承兑的汇票后,遂对外发出承兑电,称汇票业经付款人承兑,到期我行将按贵行指示付款。
1996年5月,汇票到期,B银行要求付款人(C公司)付款,C公司称,由于未完全收到货物,不同意付款,B银行就此电告A银行,付款人不同意付款。
几天后,A银行回电称:在我行的托收指示中,我们要求贵行:(1) 承兑交单(汇票期限为出票后180天);(2) 承兑的汇票由贵行担保;(3) 如果已承兑的汇票没有由贵行担保,请不要放单。贵行1996年1月来电通知,客户已承兑汇票,到期时,将按我行指示付款。因此,请贵行立即安排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