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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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河南省南阳市百货商厦是一个大型综合性商业零售企业。2004年度利润表显示其实现利润总额723 800元
,申报并缴纳企业所得税238 854元,未作任何纳税调整。2005年5月20日,税务检查人员对该商厦2004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商厦当年年初因经营资金不足,曾从市商业银行取得短期借款310万元,预提借款利息20万元。由于企业决策失误,贷款到期无力偿还本息,多次催收无效后市商业银行向法院起诉。 经法院调解,双方签订地债协议:同意以该商厦利用原行政划拨土地自建的酒楼评估作价抵偿债务。酒楼原值220万元,已提折旧90万元,酒楼所占土地账面价值110万余。房地产评估机构评估价分别为:酒楼150万元,土地180万元。假设转让房产、地产包括相关税费在内的扣除项目金额分别为100万元和80万元。企业记账凭证的分录为: 借:短期借款 3 100 000 预提费用 200 000 贷:固定资产 2 200 000 无形资产 1 100 000 分析要求:该企业的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说明理由,并正确计算相关税费及做出相应账务处理。 (资料来源:《中国税务报》,2005—09—19,作者薛东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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