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日,收到春江工厂交来银行汇票申请书一份,申请签发银行汇票80000元。审查无误后,款项从其存款户收取。当即签发银行汇票一张,金额80000元,交付该厂,予以入账。 2.5日,收到在本行开户的华兴公司交来的进账单和由工商银行嘉兴支行签发的银行汇票各一份,汇票出票金额为75000元,进账单金额和银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均为72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3.10日,收到工商银行长春支行寄来联行借方报单、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和多余款收账通知各一张,填列汇票出票金额80000元,实际结算金额也为80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4.15日,收到未在本行开户的董华先生交来的进账单和工商银行昆山支行签发的注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各一份,汇票出票金额为40000元,进账单和汇票实际结算金额也为40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入账。 5.16日,董华先生交来取款凭条,从其银行汇票汇入款中提取现金5000元。审查无误后,予以支付。 6.18日,收到从工商银行徐汇支行交换提入董华先生签发的转账支票一张,金额为35000元。审查无误后,款项从其银行汇票汇入款中支付。 7.22日,收到新欣商厦交来银行汇票申请书一份,申请签发银行汇票66000元。审查无误后,款项从其存款户收取。当即签发银行汇票一张,金额为66000元,交付该商厦,予以入账。 8.30日,收到工商银行青岛支行寄来联行借方报单、银行汇票解讫通知和多余款收账通知各一张,填制汇票出票金额66000元,实际结算金额为63500元,多余金额为2500元。将多余金额退回新欣商厦,予以入账。 要求编制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