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中方)与某国乙公司(外方)拟在深圳共同设立一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某律师受聘为双方起草一份《合作经营合同》。该律师起草的下列哪一合同条款违反了我国法律规定?()
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
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A.2006年7月10日
B.2006年8月10日
C.2006年9月10日
D.2006年10月10日
A.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都不得转让合作合同的部分或全部权利、义务
B.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C.合作企业的财务会计账簿只能设在中国境内
D.合作企业的利润先由外方收回投资本息,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固定资产归中方所有
A.2019年8月10日
B.2019年7月10日
C.2019年9月10日
D.2019年10月10日
A.双方协议约定
B.日本法律
C.国际条约
D.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
A.甲企业和乙公司的出资比例没有限制
B.乙公司的专利技术应经在中国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作价
C.乙公司必须对作为出资的专利技术享有所有权
D.甲企业的厂房上可以在出资前已设定抵押权
A.合作企业的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中方担任,总经理和副总经理由外方担任
B.合作企业合同与章程的内容不一致时,以合同为准
C.中方出资中的30万美元为现金,由中方向银行借贷,合作企业以设备提供担保
D.合作企业前5年的利润分配,中外双方各按50%的比例进行分配,在合作期满时企业全部固定资产无偿归中方所有
A.241.5
B.247.5
C.250
D.255
E.312.5
要求:根据以上事实,分析说明以下问题,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