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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题]

2003年10月,旭光旅行社与张某个人签订“协议书”。“协议书”的主要条款约定,“旭光旅行社实行部门目标责任制,将

国内旅游部的经营权、人事权及内部分配权下放给国内旅游部;旭光旅行社为该部门提供部门公章及财务方便,并按月收缴应上缴利税,审核批准该部门聘任人员;国内旅游部按月向旅行社上缴部门任务费两万元;协议期限为2003年10月11日至2007年10月10日;在承包期内,国内旅游部发生债务纠纷,由张某承担全部责任;承包期满后,国内旅游部仍承担由其引起的法律纠纷,如国内旅游部有违约、投诉、债务纠纷及损害公司名誉时,由张某个人赔偿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

2008年,东南旅行社以旭光旅行社在2007年2月至10月期间欠付东南旅行社旅游费用7万余元为由,将旭光旅行社诉至法院,并要求其承担诉讼费。

问:若旭光旅行社承担法律责任后,是否可以向张某依所签协议书进行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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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王某,女,75岁,膝下无子女。因年老体弱且无人照顾,2002年9月,由律师代书,王某与其远亲张某签订
了一份“遗赠书”,约定:张某负责照顾王某今后的生活、治病及死后丧葬事宜;王某以其拆迁补偿所得的一套90平方米的房屋赠与张某个人。上述协议签订后。刚开始张某尚能如约履行扶养义务,每月提供粮食、蔬菜等。但自2003年5月,王某一次意外摔伤入院后(经诊断为多处骨折,静养3个月),张某除到医院看过一次后,对王某的生活再无过问。此后,王某多次托人要求张某履行上述协议,均遭拒绝。无奈之下,王某遂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遗赠书”。庭审中,被告张某同意解除协议但提出反诉请求,要求王某返还其已支付的扶养费用。问:法院该如何处理?

下列各项中何者属于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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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北京力申集团是经海关批准注册于中关村保税区的一家保税集团,2003年9月该集团与德国一家企业签订了进料加工合同,开展进料加工业务的进口料件于2003年10月9日由顺昌运输公司的“COSA VOY,668”轮载运进口,该集团委托天津某报关行于2003年10月12日向天津海关办理转关申请手续后,由“东方”号轮船于2003年10月18日运抵北京,并于2003年11月5日向北京海关办理了进口申报手续。根据上述案例,选择回答下列问题:本题中的货物转关手续属于 ______ 。

A.通运货物

B.提前报送转关

C.直转转关

D.中转转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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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张某与某旅行社签订了旅游合同,但由于天气原因,航班延期一天,导致某些景点未能前往,张某请求旅行
社退还部分旅费。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旅行社是否要退还费用,要根据合同约定来确定

B.旅行社须退还部分费用,因为天气原因导致部分费用实际未发生

C.旅行社不须退还部分费用,因为天气原因属于不可抗力

D.旅行社不须退还部分费用,因为旅行社没有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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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2007年9月30日,某单位一行25人按照与某旅行社的合同约定,准时到达某省会城市集合,准备乘坐当日晚8点的火车
赴张家界旅游。20:20分,旅行社工作人员匆匆赶来称,由于车票紧张,他们经过多方努力也没能拿到当日车票,同时称10月1日的车票能够保证。

该单位负责人考虑到既然专门抽出时间让大家出去旅游,于是就按照旅行社提出的建议重新签订了合同,并顺利完成了旅游活动。返程后,该单位负责人要求旅行社承担出发前的食宿等费用时,旅行社以双方已重新签订合同为由拒绝承担,于是双方产生纠纷。

问:该旅行社是否要承担游客的食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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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魏某是某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其聘用韩某管理企业事务,双方约定:凡韩某对外签订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合同,须经魏某同意。某日韩某未经魏某同意与善意第三人张某签订了一份标的额为2万元的买卖合同,下列关于该合同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合同为可撤销合同,可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B.合同无效,但如果给魏某造成损害,由韩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C.合同有效,但如果给魏某造成损害,由韩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D.合同无效,经魏某追认后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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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1997年10月7日,上海市浦东新区税务稽查大队四中队稽查员曹旭光根据单位安排对群众举报反映上海和力建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和力公司)偷逃税问题进行突击稽查,查获内销进口建材不入账计35.6万余元的四本自制收据。同月26日,浦东新区税务案件侦查室又将该室收到的和力公司偷逃税的举报材料移送至稽查大队。曹旭光在查阅该举报材料时,发现和力公司经理刘某某在中国银行浦东分行的存放帐外销售款的存折及有关单据复印件,意识到和力公司偷逃税问题十分严重。对此情况,曹既不向领导汇报,又不进行查处,而于当晚私自打电话与和力公司会计金某某联系,以举报材料中反映的问题相要胁,向其索要20万元人民币,并许诺满足曹的要求后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不予查处。曹向该公司会计金某某索要20万元人民币,称给其朋友做生意用。曹又指使王照明与和力公司会计金某某商定,由王虚开一张金额为16.34万余元的销售发票给和力公司,由和力公司支付相应金额的支票给王。由于曹旭光按事前与和力公司的约定,伪造并隐藏了该公司偷逃国税的举报材料,对该公司偷逃国税的行为不予查处,致使不征应征税款人民币37余万元。

请回答以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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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孙某于2001年9月应聘到某乳品公司担任业务员,出于为该公司经理刘某创造经营业绩的动机,于2002年10月8日起向该公司虚构了南京市某学校需要供奶的事实,并于2002年12月1日利用伪造的该学校行政章,与公司签订了《供货合同》。从2002年10月8日到2003年1月4日,孙某将该公司钙铁锌奶321,500份送至家中,并要求其母亲每天将牛奶全部销毁。经鉴定,价值305,000元。2003年12月24日,孙某以该学校名义交给乳品公司奶款7,500元,其余奶款以假便条、假还款协议等理由至案发一直未付给公司。下列方法正确的是:()

A.孙某的行为属于非法占有他人财物

B.孙某的行为属于非法毁坏他人财物

C.构成职务侵占罪

D.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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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2003年10月8日,钱某与丁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钱某将其所有的商品房一套(面积以权

2003年10月8日,钱某与丁某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合同约定:钱某将其所有的商品房一套(面积以权威部门最后测定的数据为准)卖给丁某,总价款18万元,首付10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交付,余款在2004年年底支付。首付10万元付清后钱某须将该房交与丁某居住。房款全部交齐后双方再到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合同签订后,丁某依约履行了合同,钱某亦依约将房屋交与丁某居住,但一直未与丁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2005年8月,钱某又将该房以23万元的价格卖给姜某并在同年9月与其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丁某得知后于2005年1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决房屋归自己所有,判决钱某承担违约责任。钱某辩称:自己与丁某签订的合同存在重大误解,因为该房的实际面积为68平方米,而出卖时因误测为57平方米,所以才以18万元的价格卖给丁某。故请求撤销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财2007年研) 问题(回答问题时需说明理由):

钱某与丁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可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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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张某等20人报名参加了深圳市某旅行社组织的云南双飞四日游,双方签订了合同,约定了出团日期,张某等人按合同规定交纳了旅游费用。但由于机票紧张,旅行社将出团日期延后,此时国家上调了机票价格,该合同应()履行。

A.按原价格

B.按新价格

C.按双方协议价

D.按原价格的双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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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本起诉书所述事实已经确定,运用合同原理分析案件,提出判决意见和依据。 民事起诉书 原告:北京市忠华贸易有

本起诉书所述事实已经确定,运用合同原理分析案件,提出判决意见和依据。

民事起诉书

原告:北京市忠华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三环路38号

法人代表:柳忠华(董事长)

第一被告:北京市金利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二马路3号

法人代表:闻长生(董事长)

第二被告:北京市海淀区京隆贸易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26号

法人代表:王霞(总经理)

案由:钢材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与理由:

(1) 判令第一被告金利贸易有限公司(简称金利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原告损失20000元;第二被告京隆贸易有限公司(简称京隆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2) 判令二被告负担诉讼费用。

理由如下:

原告与第一被告于2003年9月5日签订钢材买卖合同,约定:①第一被告向原告提供钢材100吨,每吨人民币2000元;②钢材由向第一被告供货的第二被告于10月6日前送货给原告;③合同价款20万元,由原告向第一被告支付;④违约方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但是,至今,二被告均未向原告供货,第一被告的行为,显已构成违约,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被告向原告提供的证据表明,2003年9月5日当天,第一被告与第二被告签订了合同,约定:①第二被告向第一被告提供钢材100吨,于2003年10月6日将本合同项下的钢材送货至原告处;②钢材价款每吨1800元,共18万元,由第一被告向第二被告支付。后来,第二被告因为知晓了两份合同的价款的差额,不愿意向原告送货。原告认为,第二被告在明知第一被告向其购买的钢材是为了向原告供货的条件下,与第一被告签订了送货上门的钢材买卖合同,结果又违反合同约定。第二被告的行为造成原告不能得到货物,受到损失,当然应承担连带的违约责任。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200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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