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胡某,女, 33 岁,无业。2003 年 6 月 20 日。胡某拣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名字为吴女士的
【案情】胡某,女, 33 岁,无业。
2003 年 6 月 20 日。胡某拣到一个钱包,包内有一张名字为吴女士的身份证。胡某便用自己的照片以吴女士的名字制作了一张假的身份证,然后到银行办了一张同名信用卡。 6 月 26 日,胡某持该卡在某商场刷卡购买了约 5600 元的物品。经查,胡某 1998 年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 2 年。 2000 年 3 月刑满释放。
【问题】对胡某的行为应当如何认定和处罚 (处理原则 )? 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