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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选题]

吴某与周某共有四间房屋,租给牛某开办一商店,现周某为担保对杜某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杜某,该抵押已得到吴某的同意,并在通知了牛某后在房屋管理机关作了登记。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

A.在房屋抵押后,吴某、周某与牛某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吴某与牛某都愿意购买时,吴某有优先购买权

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法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吴某与牛某都愿意购买时,牛某有优先购买权

D.在房屋抵押后,吴某、周某与牛某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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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假设物业管理公司将1间物业管理用房出租给周某开办便民超市,物业管理公司与周某的房屋租赁合同是
否有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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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题
张三和李四共有四间房屋,租给王五开办一商店。现李四为担保赵六所负的债务,将其对上述四间房屋中的共有份额抵押给甲,该抵押已得到张三同意,并在通知了王五后在房屋管理局作了登记。请指出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在房屋抵押后,张三、李四与王五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B.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张三与王五都愿意购买时,张三有优先购买权

C.在以出卖共有份额的方式实现该抵押权时,如果张三与王五都愿意购买时,王五有优先购买权

D.在房屋抵押后,张三、李四与王五间的租赁合同即告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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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题
下列民事法律行为中,属于附期限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吴某与郑某约定,如果郑某于年内结婚,吴某将自己的一套房屋赠与郑某

B.李某与其外甥周某约定,如果周某年内考上硕士研究生,李某将自己收藏的名画赠与周某

C.钱某与孙某约定如果钱某出国定居,钱某现住房将出租给孙某,租期10年

D.赵某与家政公司约定:赵某爷爷(护理对象)去世时,家政服务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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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题
周某(男)与吴某(女)于1995年5月1日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2006年8月27
周某(男)与吴某(女)于1995年5月1日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2006年8月27

周某(男)与吴某(女)于1995年5月1日结婚。后夫妻感情出现裂痕,双方难以共同生活下去。

2006年8月27日,妻子吴某提出离婚。双方于2006年10月17日协议离婚,约定:一、婚生子小明归妻子抚养,丈夫周某每月给付生活费400元,小明的医疗费和教育费由夫妻各分担一半,至小明能独立生活时为止;二、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期间的共有财产具体分割如下:房屋一处归妻子吴某所有,由吴某一次性支付给周立新25万元;家具等日常生活用品归吴某所有;丰田汽车一辆归丈夫周某所有;建设银行存款12万元,由两人平分,各得6万元。

2007年初,吴某发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周某用夫妻共同所有财产另外开户投资于股市,获利达20万元。吴找到周,主张这一部分财产自己也享有所有权,应当与周某平分。而周某却认为双方已经离婚,而且财产已经分割完毕,现在的20万元财产应当归自己所有。多次协商不成后,吴某于2007年6月起诉至法院,认为协议离婚前周某炒股所得为夫妻共有财产,由于自己不知情,周某未如实告知,对于周某这一部分隐匿的财产,要求法院进行再次分割,由周某支付自己人民币10万元。而周某则辩称已与吴某协议离婚,双方已经进行了离婚财产分割,不应再进行财产分割。

问题:离婚时周某隐藏夫妻共有财产,离婚后吴某是否有权请求重新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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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题
吴某将自有房屋一栋租给宋某,该房为危房,宋某看房后考虑到租价较低,仍与吴某签订了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现宋某已开始使用该房屋,则( )。

A.合同已生效,当事人不得再以危房为由解除

B.合同不成立

C.合同为可撤销的合同

D.合同已生效,但宋某有权随时解除该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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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题
陈某,李某各以40%与60%的份额共有一间房屋,出租给王某。现陈某欲将自己的份额转让,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A.李某有优先购买权,王某没有优先购买权

B.王某有优先购买权,李某没有优先购买权

C.李某,王某都有优先购买权,两人处于平等地位

D.李某,王某都有优先购买权,李某的优先购买权优先于王某的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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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题
赵平、赵静二人为兄妹。二人父母生前拥有一幢私有楼房,这幢楼房于1997年出租给张某夫妇居住,租期为5年,每年租金为2万元。1999年1月,赵平、赵静的父亲因病去世,当时留下遗嘱,房屋由赵平、赵静的母亲继承。谁料1999年2月,赵平、赵静的母亲因为操劳过度也一病不起,于1999年4月去世,生前没有留下遗嘱,于是楼房由赵平、赵静两人依法继承。1999年6月,由于赵静申请留美成功,要赴美学习,故赵平与赵静未来得及办理房屋的分割事宜。赵静在临走前,双方约定房屋暂由赵平居住,待赵静回来后再办理分割事宜。2000年6月5日赵平在未告知赵静的情况下将整栋房屋作价给周海生,价款为人民币30万元,并未向周海生告知财产属于两人共有,但告知了周海生目前房屋正在出租,答应由赵平自己出面,与张某夫妻解除租赁合同。于是二人签订了合同,并到房产部门办理了房屋过户手续。同年11月1日,赵平告知张某夫妇其已将房屋卖与周海生的事实,并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张某夫妇不允,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购买该幢楼房。后赵静结束学习回国后得知赵平卖房一事,也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房屋、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购买赵平所占的份额。问题:1)赵平、赵静的父母去世后,在分割楼房前,赵平、赵静对该楼房具有什么财产关系?2)赵平、周海生之间签订的合同效力如何?为什么?3)假设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周海生有无权利要求张某夫妇搬出房屋?4)在此案中,张某夫妇有哪些权利可以主张?5)如果楼房已经分割完毕,赵平仅仅是想将其自己分得的部分出售,尚在与周海生磋商期间,张某夫妇知道后要求购买其分得的部分,赵静也要求购买赵平分得的部分,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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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题
刘某拥有三处房屋,一套价值200万元,自己居住,另一套价值150万元,租给他人居住,租金每年60000
元;还有底商一处每年租金24万元,计算刘某当年应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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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题
2009年3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2010年7月,吴某因车祸死亡,其妻

20093月,周、吴、郑、王以普通合伙企业形式开办一家湘菜馆。20107月,吴某因车祸死亡,其妻欧某为唯一继承人。在下列哪些情形中,欧某不能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该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资格?

A.吴某之父对欧某取得合伙人资格表示异议

B.合伙协议规定合伙人须具有国家一级厨师资格证,欧某不具有

C.郑某不愿意接纳欧某为合伙人

D.欧某因夫亡突遭打击,精神失常,经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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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题
刘某拥有三处房屋,一套住房价值200万元,自己居住,另一套住房价值150万元,租给他人居住,租金每
年60000元;还有底商一处每年租金24万元,计算刘某当年应纳房产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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