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有企业设立了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5名调解员组成,其中2名是企业方代表,并且由该企业人事
(1)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张某的诉讼?为什么?
(1)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是否合法?为什么?
(2)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做法是否合法?为什么?
(3)人民法院是否应该受理张某的诉讼?为什么?
A.职工侯某表示愿意与企业调解解决,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与该国有企业达成调解协议,则该协议具有必须履行的法律效力
B.职工年某决定申请仲裁,并在规定的仲裁申请时效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C.职工马某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
D.职工岳某决定申请仲裁,但他未与该国有企业达成书面仲裁协议,放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A.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独立的程序
B.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
C.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调解具有程序性
D.调解委员会的劳动者代表由全体劳动者推举
A.必须先向该公司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吴某可以与该公司约定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吴某或去约定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去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只能选择其一
A.甲与工厂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B.甲不可以直接提起劳动争议诉讼
C.工厂内设有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甲必须先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D.甲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A.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B.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C.街道办事处
D.人民法院
E.劳动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