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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金穗信用卡的持卡人的信用额度不能满足其消费需要时,可有如下操作()。
A.向我行申请预借现金
B.向我行申请调整临时额度
C.向我行再申请一张信用卡
D.向我行申请调整永久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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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向我行申请预借现金
B.向我行申请调整临时额度
C.向我行再申请一张信用卡
D.向我行申请调整永久额度
A.信用卡分为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B.贷记卡是银行发行的,并给予持卡人一定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
C.信用卡对我国银行的意义能提高盈利能力和竞争能力
D.信用卡对我国银行的意义提高服务效率与服务质量
案例 信用卡透支纠纷案
案情
原告:中国农业银行某县支行;
被告:某县百货公司。
×年5月13日,某县百货公司委派其出纳员持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本单位财务室出具的担保书,在中国农业银行当地县支行办理了持卡人为该公司经理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单位卡)一份。×年5月14日,被告将其所有的大厦在县房地产交易部门办理抵押监证仲裁登记手续,评估价值为204.48万元,仲裁意见为最高限额担保贷款143万元。×年9月9日,被告以该房产设定抵押.向原告担保贷款75万元。次年1月17日,被告以外出购货为由,向原告申请金穗卡超限额透支20万元,透支期限三个月,并以其上述房产作抵押担保。原告经审查后,逐与被告签订金穗信用卡超限额透支合同,并于同年1月23日将该合同约定款额20万元划入被告持卡人的存款账户,供被告支取。此后因被告未履行还款义务,酿成诉讼。原告向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被告偿还该20万元透支款本息。
被告汝南县百货公司答辩称:原告所诉属实。但是,因经济困难,请求延期还款。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之间的法律关系基于金穗卡超限额透支合同而产生。原、被告签订此合同时,意思表示真实,合同内容不违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卡使用章程》之规定,其从合同中的抵押物已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故原、被告所签订的金穗卡超限额透支合同及其从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应依法予以保护。被告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清偿透支款,且经原告多次追要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是引起本案纠纷的主要原因,对此,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原告要求被告偿还透支款本息的诉讼请求,理由正当,应予支持,判决如下:
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信用卡透支款20万元及相应利息。逾期不能清偿,变卖被告掘押物,原告对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A.持卡人超过信用额度用卡
B.持卡人预借现金
C.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以最低还款额方式偿还贷款
D.持卡人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贷款
A.信用记录良好。
B.保证人提供担保人数不超过3人。
C.保证人年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
D.保证人具有发卡行当地户口或有当地自有产权房产。命题依据: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准贷记卡个人客户信用评估管理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