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为3月1日,发包人于3月10日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开工通知载
A.3月1日
B.3月20日
C.3月10日
D.3月30日
A.3月1日
B.3月20日
C.3月10日
D.3月30日
某实施施工监理的工程,建设单位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与甲施工单位签订了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开工日期为2015年3月1日,工期为302天:建设单位负责施工现场外道路开通及设备采购;设备安装工程可以分包。
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如图1所示(时间单位:天)。
工程实施中发生了下列事件:
事件1:由于施工现场外道路未按约定时间开通,致使甲施工单位无法按期开工。2015年2月21日,甲施工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开工日期推迟3天,补偿延期开工造成的实际损失3万元。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情况属实。
事件2:C工作是土方开挖工程。土方开挖时遇到了难以预料的暴雨天气,工程出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甲施工单位及时报告了项目监理机构。为处理安全事故隐患,C工作实际持续时间延长了12天。甲施工单位申请顺延工期12天。补偿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
问题:(1)事件1中,项目监理机构应如何答复甲施工单位的要求?说明理由。
(2)事件2中,收到甲施工单位报告后,项目监理机构应采取什么措施?应要求甲施工单位采取什么措施?对于甲施工单位顺延工期及补偿经济损失的申请如何答复?说明理由。
A.10
B.7
C.8
D.5
【题目描述】
23、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预付款从未施工工程尚需的主要材料及构件的价值相当于工程预付款数额时扣起……"。已知合同总价200万元,工程预付款24万元,主材费的比重为60%,则该工程预付款起扣点为()万元。
A.24
B.120
C.160
D.176
【我提交的答案】: D |
【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
【我的疑问】(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
求解
A.签署合同后的第15天
B.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天前
C.承包人的材料、设备、人员进场7天前
D.预付款担保提供后的第7天
【题目描述】
35、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无预付款,进度款按月结算,保留金按进度款的3%逐月扣留,监理工程师每月签发付款凭证的最低限额为25万元。经计量确认,施工单位第一个月完成工程款25万元,第二个月完成工程款30万元,则第二个月监理工程师应签发的付款金额为()万元。
A.24.25
B.29.1
C.53.25
D.55
【我提交的答案】: B |
【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C |
【我的疑问】(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
【题目描述】
30.某混凝土工程,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为2 000 m3,合同约定的综合单价为400元/m3,当实际工程量超过清单工程量10%时可调整单价,调整系数为0.9。工程结束时实际程量为2 400m3,则该混凝土工程的结算价款是()万元。
A.96.0
B.95.2
C.94.4
D.86.4
【我提交的答案】: D |
【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 |
【我的疑问】(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
A.S1公司和S2公司都在我国构成常设机构
B.S1公司在我国构成常设机构,但S2公司在我国不构成常设机构
C.S1公司在我国没有构成常设机构,但S2公司在我国构成常设机构
D.S1公司和S2公司在我国都没有构成常设机构
【题目描述】
15.某工程包含两个子项工程,合同约定甲项200元/m2,乙项180元/m2,且从第一个月起,按5%的比例扣保修金,另工程师签发月度付款最低金额为25万元。现承包商第一个月实际完成并经工程师确认的甲、乙两子项的工程量分别为70m2、500m2则该月工程师应签证的工程款为()。A.23万元
B.21.85万元
C.22.6万元
D.25万元
【我提交的答案】:A |
【参考答案与解析】: 正确答案:B |
答案分析:
【我的疑问】(如下,请求专家帮助解答)
不知道怎么算的
某海滨城市为发展旅游业,经批准兴建一座三星级大酒店。该项目甲方于1994年10月10日分别与某建筑工程公司(乙方)和某外资装饰工程公司(丙方)签订了主体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和装饰工程施工合同。
合同约定主体建筑工程于1994年11月10日正式开工,竣工日期为1996年4月25日。因主体工程与装饰工程分别为两个独立的合同,由两个承包商分别承建,为了保证工期,当事人约定:主体建筑工程与装饰工程施工采取立体交叉作业,即主体完成3层,装饰工程承包者立即进入装饰作业。为保证装饰工程达到三星级水平,业主委托监理公司实施“装饰工程监理”。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将竣工日期提前至1996年3月8日,双方协商修订施工方案后达成协议。大酒店于1996年3月10日剪彩开业。
1998年8月1日,乙方因甲方少付工程款向法院上诉。乙方诉称:甲方于1996年3月8日签发了竣工验收报告,并已开张营业,至今已达2年有余。但在结算工程款时,甲方本应付工程总价款1 600万元人民币,但只付了1400万元人民币。特请求法庭判决被告支付剩余的200万元及其在拖延期间的利息。
1998年10月10日庭审中,被告辩称:原告主体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有问题,如大堂、电梯间门洞、大厅墙面、游泳池等主体施工质量不合格,因此装饰商应该进行返工,并提出索赔,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报业主代表认可,共需支付2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125万元,此项费用应由原告承担。另外还有其他质量问题,并因此造成客房、机房设备、设施损失共计人民币75万元。两项共计损失200万元人民币,应从总工程款中扣除,故支付乙方主体工程款总额为1 400万元人民币。
原告辩称:被告称工程主体不合格不属实,并向法庭呈交了业主及有关方面签字的合格竣工验收报告及业主致乙方的感谢信等证据。
被告又辩称:竣工验收报告及感谢信,是在原告法定代表人宴请我方时,提出了为企业晋级的情况下,我方代表才签的字。此外,被告代理人又向法庭呈交业主向日本某装饰工程公司提出的索赔20万美元(经监理工程师和业主代表签字)的清单56件。
原告再辩称:被告代表发言纯属戏言,怎能以签署竣工验收报告为儿戏,请求法庭以文字为证。
原告又指出:被告委托的监理工程师监理的装饰合同,支付给装饰公司的费用凭单,并无我方(乙方)代表的签字认可,因此不承担责任。
原告最后请求法庭关注: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过工程存在质量问题。
(1)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合同是否有效?
(2)主体工程施工质量不合格时,业主应采取哪些正当措施?
(3)装饰合同执行中的索赔,是否对乙方具有约束力?怎样才具有约束力?
(4)该项工程竣工结算中,甲方从未向乙方提出质量问题,直至乙方于1998年8月1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后,甲方在答辩中才提出质量问题,对此是否应依法给予保护。
市第二建筑工程公司能否扣留该楼盘的部分房屋?依据是什么?
A.228
B.240
C.230
D.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