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卷烟和雪茄烟,卷烟的最高价210元/条、平均价200元/条(均为
不含税价格)。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箱卷烟分给职工作福利。计算应该缴纳的销项税和消费税。
不含税价格)。将50条卷烟做样品,分给各经销单位;将1大箱卷烟分给职工作福利。计算应该缴纳的销项税和消费税。
某卷烟厂(一般纳税人) 2019年9月销售以外购烟丝为原料生产的卷烟共400标准箱,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合计为720万元、增值税合计为93. 6万元。已知期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25万元,当期外购烟丝买价420万元,期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15万元。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月销售卷烟应纳消费税的税额(消费税的税率为:甲级卷烟56%、乙级卷烟36%、烟丝30%)
烟3500箱。销售3000箱给某烟草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不含税销售额7500万元,烟草批发公司同月又向烟草专营店销售2800箱,取得含税收入9360万元。已知生产中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文,批发甲类卷烟的消费税税率为11%加0.005元/支。请计算卷烟厂和批发公司应纳的消费税。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A牌卷烟(不含税调拨价100元/标准条)及雪茄烟。2013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从烟农手中购进烟叶,买价100万元并按规定支付了10%的价外补贴,将其运往甲企业委托加工烟丝。支付运输企业不含税运费8万元,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向甲企业支付加工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12万元、增值税2.04万元。该批烟丝已收回入库,但本月未领用。 (2)从乙企业购进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增值税68万元I从丙供销社(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烟丝.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进口一批烟丝,支付货价300万元、卖方佣金12万元,该批烟丝运抵我国输入地点起卸之前发生运费及保险费共计38万元。 (3)以成本为350万元的特制自产烟丝生产雪茄烟,领用外购烟丝生产A牌卷烟。 (4)本月销售雪茄烟取得不含税收入600万元,并收取品牌专卖费9.36万元;销售A牌卷烟400标准箱。 (5)本月外购烟丝发生霉烂,成本20万元。 (6)月初库存外购烟丝买价30万元,月末库存外购烟丝买价50万元。本月取得的相关凭证符合规定,并在本月认证抵扣,烟丝关税税率10%。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当月甲企业应代收代缴消费税()万元。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8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 (1)2008年期初库存外购已税烟丝80万元,当年外购已税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支付货款金额1200万元、进项税额204万元,烟丝全部验收入库。 (2)1~5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400万元,生产甲类卷烟1500箱,全部对外销售,取得含税销售额4563万元。支付销货运输费用60万元,取得运输单位开具的普通发票。 (3)6~12月领用外购已税烟丝850万元,生产乙类卷烟3500箱,销售3000箱给某烟草批发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含税销售额7500万元。 (4)经烟草专卖机关批准,11月签订委托代销协议,委托某商场代销甲类卷烟200箱,每箱按不含税销售额2.6万元与商场结算。按每箱结算价支付商场2%的代销手续费。12月商场代销完毕,但尚未取得代销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要求: (1)计算卷烟厂2008年应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2)计算商场代销卷烟业务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
A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7年5月份生产并销售卷烟500箱,每标准箱售价12500元(不含税);同期从收购部门购入烟叶40万元,委托B卷烟厂加工成烟丝,支付加工费30万元;收回烟丝的50%,按成本价加价10%用于对外销售,余下的50%用于连续加工成卷烟出售。试计算A、B卷烟厂各应纳增值税和消费税税额,并编制相关会计分录。
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生产A、B两种卷烟。A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每标准条73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78元;B种卷烟不含税调拨价格每标准条58元,最高不含税售价每标准条62元。2019年5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 (1)月初库存外购应税烟丝金额为0,当月从乙卷烟厂购入一批已税烟丝,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税额3.9万元,已经验收入库。 (2)领用购入烟丝的50%,生产A种卷烟200箱(250条/箱,200支/条)。其中,100箱销售给某商场,当月结清款项;另外100箱用于抵偿所欠外单位货款。 (3)领用购入烟丝的40%,生产B种卷烟200箱,作为股本与甲企业合资成立一家烟草零售经销商——M公司。 (4)领用购入烟丝的10%,委托W企业加工一种新型低焦油卷烟3箱,W企业按每箱0.2万元收取加工费(不含税),当月加工完成后全部交给甲卷烟厂,W企业代扣代缴消费税。甲厂将这3箱新型卷烟销售给某商场,售价3.2万元/箱。 (烟丝的消费税税率为30%,A种卷烟和新型低焦油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56%加0.003元/支,B种卷烟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36%加0.003元/支。)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计算该卷烟厂销售A种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2)该卷烟厂用于抵债的A种卷烟是否需要缴纳消费税?如果需要,应纳消费税税额是多少? (3)计算该卷烟厂向M公司投资应缴纳的消费税。 (4)计算W企业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和甲卷烟厂销售新型低焦油卷烟应缴纳的消费税。 (5)计算甲卷烟厂当月应纳消费税税额。
A.79.90
B.85.54
C.125.93
D.142.98
A.114
B.118
C.1.12
D.1.22
某市甲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1年2月发生如下经济业务。
(1)从农民手中收购烟叶一批,收购凭证上注明的收购价为30000元,同时支付给烟农的收购价10%的补贴和烟叶税6600元,支付运费1000元、装卸费500元,取得了符合税收规定的运费发票。
(2)购买的烟叶直接运往位于某县乙企业委托其加工烟丝,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加工费5000元、增值税850元,乙企业代扣代缴了消费税。
(3)甲卷烟厂将收回的烟丝的20%直接销售,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5000元,80%用于生产A牌卷烟,本月销售卷烟17标准箱,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16500元。
A牌卷烟的不含税调拨价为98元/条。
要求:计算甲卷烟厂应纳消费税税额。
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9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①购进A种烟丝一批,取得已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供货方代垫运费0.1万元,货款及运费已付,取得的运费发票上注明的运费为600元,建设基金为200元,保险费为100元,装卸费为100元。A种烟丝本月有一半被生产甲、乙两种卷烟所耗用。
②购进无需安装的生产用设备一套,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额为5.1万元,款项已支付。
③接受某公司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经税务机关认证的防伪税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0万元,增值税额为1.7万元。
④上月购入的烟丝因火灾损失,账面成本为3万元,等待处理。
⑤销售甲种卷烟8箱,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额为3.4万元。
⑥以自产乙种卷烟2箱1万元(成本价)赠送友好单位。
⑦从农民手中收购一批烟叶,收购凭证上注明金额20万元。
⑧将收购的烟叶发给丙公司,委托丙公司加工烟丝,支付加工费0.5万元,增值税850元;取得丙公司开具的专用发票。
⑨将委托加工收回的烟丝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价款为18万元,增值税额为3.06万元。
已知:成本利润率为10%,烟丝消费税税率为30%,卷烟消费税定额为每箱150元,甲种卷烟比例税率为56%,乙种卷烟比例税率为36%,增值税率17%。
要求:(1)计算烟厂本月应纳增值税额。
(2)计算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额。
云南某卷烟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06年5月份发生下列经济业务:
(1)B种烟丝一直委托白云烟厂加工,烟丝应纳消费税由白云烟厂按每千克100元的售价代扣代缴。本月发出烟叶成本20000元,支付加工费2470元,增值税419.90元,白云烟厂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烟丝加工完毕全部收回,共计321千克,白云烟厂代收消费税9630元,当月生产车间领用委托加工的B种烟丝,用于连续生产B牌卷烟,月末结算时,委托加工的B种烟丝账面显示:月初库存120千克,账面成本12000元,月末库存141千克;
(2)将上月购进的部分A种烟丝作为福利发给本厂职工一批,原进项税额已无法准确确定,已知该批烟丝实际采购成本为18000元,同种等量烟丝的市场售价为17000元;
(3)销售A牌卷烟20箱(每标准箱五万支,下同),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12500元,收取包装物押金8100元,并已单独记账;
(4)销售B牌卷烟15箱,每箱不含税销售价格为9500元;
(5)上年5月收取的包装A牌卷烟的包装物押金5440.50元已逾期,包装物未收回,押金不予退还;
(6)将A牌卷烟7箱移送本厂设在本市的非独立核算门市部,出厂销售价每箱12500元,零售价(含税)每箱14917.5元,门市部本月已售出2箱。
(7)缴纳本月消费税。
已知消费税运用税率为:卷烟定额税率为每标准箱150元;比例税率为每标准条对外调拨价格在50元以上(含50元)的,税率45%,50元以下的,税率30%,烟丝税率30%。
请根据以上资料,对该卷烟厂各项与消费税相关业务进行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