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在乙公司专门负责研发电脑液晶显示屏,后乙公司让其负责新型蓝牙耳机的研发。后甲利用公司亦有的材料和技术研发出新型电脑鼠标,并凭借该鼠标成功跳槽至丙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对于甲负责研发的蓝牙耳机,甲具有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
B.对于甲负责研发的蓝牙耳机,乙公司具有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
C.对于甲研发出的新型电脑鼠标,乙公司具有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
D.若甲在跳槽后3个月内研发出一款新型电脑液晶显示屏,则丙公司具有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A.对于甲负责研发的蓝牙耳机,甲具有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
B.对于甲负责研发的蓝牙耳机,乙公司具有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
C.对于甲研发出的新型电脑鼠标,乙公司具有该技术成果的转让权
D.若甲在跳槽后3个月内研发出一款新型电脑液晶显示屏,则丙公司具有该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
A.作案者中有甲
B.作案者中有乙
C.作案者中有丙
D.作案者中有甲和丙
长江玩具公司购置哪种设备的决策
长江玩具公司专门生产不同种类的儿童玩具。公司根据发展需要,拟寻找新的投资项目,并委托市场部和财务部进行市场调查以及财务可行性研究,数日后,市场部经理和财务部经理在公司的一次会议上提出了各自见解,现将两位经理的发言整理如下:
市场部经理说:他所在的部门最近花了33万元做了一项有关儿童玩具的市场调查,调查结果显示,明年初如能推出“电子宠物”将会给公司带来一个新的商机。从降低生产成本及提高市场竞争力的角度,他建议,公司应该购置一部新型的电脑器材来生产电子宠物这类玩具。他推荐了两部这样的电脑生产器材——器材甲、器材乙,供公司考虑购置其中一部。根据他的分析,器材甲、器材乙的寿命期限并不同,若购入其中一部,公司的税后现金流量(万元)将分别如下表所示:
男 | 器材甲 | 器材乙 |
0 | -2200 | -2200 |
1 | 220 | 1760 |
2 | 1320 | 1650 |
3 | 1760 | |
4 | 770 |
此外,也可在器材甲、器材乙的寿命期限后重复投资,器材甲、器材乙在再次投资后的税后现金流量不变。公司的资本成本为12%。
如果购入了器材甲或器材乙,公司就需要找一个地方放置该器材以作生产之用。在这方面市场部经理提议,公司可利用其一间已空置多年的货仓,因为公司从没打算将该货仓出租或作其他用途。
公司的财务部经理认为,公司应该选择购置器材甲,其见解如下:
由于市场部已花了33万元做市场调查,因此这两部器材的初始现金流量应是:
初始现金流(器材甲)=-2200-33=-2233万元
初始现金流(器材乙)=-2200-33=-2233万元
此外,根据目前租赁市场上的价格,如把空置的货仓出租,每年可得44万元的税后现金流入。这个机会成本也要计算在内。
NPV(甲)=-2233+176/(1.12)+1276/(1.12)2+1716/(1.12)3+726/(1.12)4=624.16(万元)
NPV(乙)=-2233+1716/(1.12)+1606/(1.12)2=579.44(万元)
所以,应该采用器材甲,因为购入器材甲的NPV较大。
问题:
A.专利权应归甲公司所有
B.专利权应归乙公司所有
C.专利权应归甲公司和乙公司共同所有
D.王某及乙公司负责人有权主张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
2003年7月,乙公司将“A治疗仪”的专利申请权以3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丙公司。
2003年8月,丙公司就“A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经初步审查后受理了丙公司的发明专利申请。同年9月,甲研究院就与“A治疗仪”相同的发明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该发明创造被称为“A治疗器”,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在初步审查后,以丙公司已经就相同发明创造在甲研究院申请日前申请专利为由,驳回了甲研究院的该发明专利申请。
甲研究院经过调查认为,丙公司无权就“A治疗仪”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发明专利申请,理由是:第一,王某作为“A治疗仪”的发明人,在甲研究院从事的工作与该发明创造有关,其退职后与乙公司合作开发该产品应当属于甲研究院的职务发明;第二,甲研究院实际于2002年5月就已经完成“A治疗器”的发明,而“A治疗仪”的发明创造完成时间是2003年6月,因此,“A治疗仪”不具有新颖性。为此,甲研究院就驳回申请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王某在获悉乙公司将“A治疗仪”的发明权转让给丙公司之后,以乙公司将该专利权转让给丙公司未经其同意为由,于2003年10月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该转让无效。
问题:
A.乙公司获得的专利使用权是债权,在不通知甲公司的情况下不能直接起诉丙公司
B.专利无效宣告前,丙公司侵犯了专利实施权中的销售权
C.如专利无效,则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无效,甲公司应返还专利使用费
D.法院应中止专利侵权案件的审理
A.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B.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C.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D.河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假设该法院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有权管辖专利侵权案件)
乙公司委托甲公司研发某产品,甲公司指定员工吕某承担此项研发任务,吕某在研发过程中完成了一项发明创造。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形下,该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谁?()
A.吕某
B.甲公司
C.乙公司
D.甲公司和乙公司
A.该工程承包合同无效
B.该工程承包合同可撤销
C.该工程承包合同效力未定
D.乙电脑公司应向甲企业支付工程款
A.张某非电脑所有权人,其出卖为无权处分,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无效
B.张某是合法占有人,其与甲、乙、丙签订的合同有效
C.乙接受了张某的交付,取得电脑所有权
D.张某不能履行对甲、丙的合同义务,应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乙、丙买卖台式电脑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效力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