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务员考试> 农村信用社
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单选题]

陈某患精神病多年,虽经多方医治,病情并无好转,发作时精神狂乱,并伴有暴力行为。1999年4月21日 ,陈某在其居住的家属院中突然发病,用铁锹将一正在玩耍的儿童当场拍死。对陈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

A.按故意杀人罪处理

B.不按犯罪处理

C.按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处理

D.按过失致人死亡罪处理

查看答案
答案
收藏
如果结果不匹配,请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您可能会需要:
您的账号:,可能还需要:
您的账号:
发送账号密码至手机
发送
安装优题宝APP,拍照搜题省时又省心!
更多“陈某患精神病多年,虽经多方医治,病情并无好转,发作时精神狂乱…”相关的问题
第1题
陈某患抑郁症欲自杀,但没有勇气实施。某晚,陈某用事先准备的水果刀猛刺路人王某胸部,致王某当场死
亡。随后,陈某向司法机关自首,要求司法机关判处其死刑立即执行。对于陈某责任能力的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抑郁症不是严重精神病,但陈某的想法表明其不具备责任能力,故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B. 抑郁症属于严重精神病,陈某不具备责任能力,不应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C. 陈某虽患有抑郁症,但具有责任能力,应当承担故意杀人罪的责任

D. 陈某具有责任能力,但因患有抑郁症,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点击查看答案
第2题
下列人员是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其中哪些人员享有选举权利而不能行使?()

A.陈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刑罚正在执行

B.刘某,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3年,但该刑罚已经执行完毕

C.李某,因故意杀人嫌疑被逮捕,人民检察院决定其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D.王某,患精神病,没有行为能力

点击查看答案
第3题
非爱行为,指以爱的名义,对自己亲近的人进行非爱性的掠夺,即违背他人主观意愿,在精神与行为方面强制控制,迫使对方按照施控者的意愿去行为做事,这一行为往往发生在夫妻、恋人、父母与子女等最亲近的人之间。根据上述定义,下列属于非爱行为的是:

A.张某按照医曙,要求女儿每三个小时做一次牵引,以消除疼痛

B.林某强迫儿子每天练琴3小时,争取在钢琴大赛中取得好成绩

C.陈某为防止精神病的女儿逃逸,将其关在地下室禁止其出入

D.李某按照轮流陪护协议,要求其子前往医院陪护患重病的母亲

点击查看答案
第4题
王某,女,6岁,回族,未按计划免疫本上的预约日期前来接种白破疫苗,而白破疫苗为多人份需集体接种的疫苗种类,被告知不能接种后认为护士在预约时未说清楚导致白跑一趟,指责护士不负责任,虽经多方解释仍不能理解,最后电话投诉。百白破疫苗在计划免疫中什么时候进行接种:()

A.2、3月

B.2、3、4月

C.3、4、5月

D.4、5、6月

E.1、2、3月

点击查看答案
第5题
哪项不是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中“建议暂缓结婚”的内容()

A.患淋病、肝炎、梅毒等指定传染病

B.患淋病、肝炎、梅毒等指定传染病在传染期内

C.有关精神病在发病期内或稳定尚未满两年以上

D.生殖器发育异常矫治前

E.重要脏器病情尚未稳定

点击查看答案
第6题
这件事错综复杂,虽经多方核查,仍给人扑朔迷离之感,使人难明真相()
点击查看答案
第7题
农民崔某于1991年外出打工。自1992年起,其妻苗某和女儿崔艳便与崔某失去联系。1996年苗某
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崔某死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判决宣告崔某死亡。此后不久,崔艳患重病,苗某无钱医治,同村另一寡妇易某热情相助,使崔艳转危为安。易某膝下无子女且为人很好,尤其是喜欢崔艳,两家一直有着比较融洽的关系。1997年,易某提出收养崔艳,苗某知道自己很难抚养崔艳,而且崔艳也很喜欢易某,就同意了。双方还办理了合法收养手续。1997年,苗某同邻村古某登记结婚。1999年,古某遇车祸死亡。2000年,失踪多年的崔某突然返回,法院随即撤销了对崔某的死亡宣告。崔某要求与苗某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告知易某,当初收养崔艳时未征得他的同意,完全由苗某一人做主,是无效的。易某与苗某均不同意崔某的主张,崔某于是诉至法院。

问:公民被宣告死亡后又生还,要求自动恢复婚姻关系并要回被他人收养的孩子,是否合法?

点击查看答案
第8题
对于多态下医学职业语言运用的注意事项表述不正确的是()

A.与患方交谈适度通俗易懂

B.实事求是地说明治疗方案、病情状况及预后

C.恰当说明医疗服务风险性和不确定性

D.语言可以全俗

E.说话应有“弹性”,让患方意识到影响疾病疗效的因素是多方面的

点击查看答案
第9题
案例分析:赵玉芬是个体户,丈夫早逝,自己抚养二子一女。长子刘一明成年后于1995年于胡柔结婚,生
有一子刘胜利,刘一明不幸于1998年因病去世。胡柔一直没有改嫁,照顾孩子,伺候婆婆。次子刘二明系养子,受刺激患精神病,一直在精神病医院接受治疗。2001年2月,赵玉芬因病医治无效病逝。其子女因遗产分割发生争议。死前赵玉芬立有一份遗嘱,将其个人存款10万元中的2万元赠送给邻居陈鸣,感谢他多年以来对她家的关心与帮助。赵玉芬长期在外地的女儿刘小芳称,赵玉芬生前打电话给她说,其死后全部遗产由刘小芳继承,但没有其他证据证明。根据上述案情回答下列问题:

(1)刘小芳称赵玉芬所立的口头遗嘱是否有效?为什么?

(2)刘二明是否享有赵玉芬遗产的继承权?为什么

(3)若胡柔要求作为继承人继承赵玉芬的遗产,她的要求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什么?

(4)刘胜利是否有权继承赵玉芬的遗产?为什么?

(5)本案中,赵玉芬的10万元遗产应如何处理?

点击查看答案
第10题
陈某,女,婚后5年未孕,月经后延,经来小腹胀痛,经色紫暗,有血块,块下痛减,有时经行不畅,伴见肛门坠痛,性交痛;舌质紫暗,脉弦细,其中医治法是()。

A.逐瘀荡胞,调经助孕

B.活血化瘀

C.疏肝理气

D.活血化瘀,止痛调经

E.活血化瘀,温经通络

点击查看答案
退出 登录/注册
发送账号至手机
密码将被重置
获取验证码
发送
温馨提示
该问题答案仅针对搜题卡用户开放,请点击购买搜题卡。
马上购买搜题卡
我已购买搜题卡, 登录账号 继续查看答案
重置密码
确认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