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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运图、暑期图的实行文件,铁道部于实行前30天、铁路局于实行前()天下发至各相关单位和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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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给定资料
1、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王勇平1月10日宣布,今年铁路春运各类旅客列车一律不再实行票价上涨,今后也不再上浮。至此,节逢年关之时,旅客不用为“一票难求”的同时再遭受票价上浮的“春劫”。这一政策实行后,将有数千万旅客直接受益,因此此消息一经传出,立刻引起了强烈反响,很多人纷纷为之鼓掌叫好、额首相庆。要知道在强大的垄断行业面前,普通民众既没有讨价还价“用手投票”的权利,也没有另寻出路“用脚投票”的自由。铁道部此次举措可以说是民本理念的回归。
2、当接到铁道部取消今年“春运涨价”的消息时,远在山西的郝劲松当时就跳了起来,他告诉记者,心口上悬挂的那块大石终于得以落下,“我认为这是民意的巨大胜利,这次胜利甚至可以成为一个样本。”“我深信我的力量能够产生蝴蝶效应,让更多个郝劲松都做拥护公益的事,我会是那个渺小的水分子,一旦受热则会让整锅水沸腾,民意不是个别人的事,其实需要更多的人一起努力,关键是全体公民素质的提高。”
3、今年春运火车票不再实行票价上浮制度的消息一出,好评如潮。有人将其归功于郝劲松的不懈努力,有人认为是民众的胜利,也有人认为是“铁老大”顺应民意的结果。铁道部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此决定酝酿了一阵子,与外界盛传的“郝劲松致信铁道部部长呼吁春运不涨价”没有直接关系,只是为了更好地实现铁路惠民。
4、铁路春运票价浮动方案始于2002年,首次对社会关注的春运铁路客运涨价问题举行全国听证会。铁道部当时拟订的调价报告认为,2002年铁路春运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涨幅拟为30%-40%。听证后,铁道部发布通知,2002年从北京始发的新型空调车和普通列车,在原票价基础上硬座上浮15%,其它席别上浮20%。2003至2006年的春运火车票价上涨未举行听证会,而调价幅度与2002年上涨情况相同。
5、持铁路春运票价上浮观的人坚持认为,这是为了利用价格杠杆调节供需矛盾,铁路春运车票涨价对春运高峰客流所产生的削峰填谷、调节客流作用明显。乍一看,理由似乎很充分,其实这一说法忽略了一个重要前提条件,即价格杠杆必须在充分竞争的市场中才能起作用。而铁路运输却连有限的竞争都没有,属于典型的垄断行业。同时,“削峰填谷”也好,“调节客流”也罢,其最大悖谬在于,本该以运输旅客为目的的铁路部门却以涨价手段力图阻止旅客的流动,由此不可避免地带来关于其价值取向的拷问。
6、再高的票价、再拥挤的火车,都无法阻挡回家的路所承载的浓浓亲情,这有关文化传统,无关垄断地位。众所周知,春节是中国人最具传统的节日。每至春节,离家在外的学生、打工者,多会选择返家团圆的方式欢度春节。在短短的一段时间内,民工流、学生流、探亲流和旅游流骤然聚集,形成极为庞大的客流。这一切都给交通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形成了中国特有的春运现象。这种“经济无涉”的文化传统,如果让垄断者的“局部让利”被涂抹上浓重的道德油彩,就会蒙蔽垄断者最本真的沉疴。
7、春运涨价之所以引来骂声,关键是人们对这一非市场化行为的目的产生了质疑。早在2005年全国两会期间,春运涨价就被全国政协委员王翔指为双重违法:缺少价格听证违背《价格法》,车票涨价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近年来,很多人大代表和法律工作者纷纷从经济、法律以及政策等多种角度对春运涨价提出质疑,“维权斗士”郝劲松无疑是其中颇具影响力的一个代表。然而在最近一次与铁道部的交锋中,他却再次败下阵来。2006年12月1日,郝劲松状告铁道部春运涨价程序违法一案在北京市中院一审落判,法院当庭驳回了他的诉讼请求。虽然无数人都曾经指出春运涨价有违法律规定,但却始终无法得到司法机关的认可。由此不仅给了铁路部门随意定价的自由,也使得他们可以任意挑选一个合适的机会抛出所谓“不上浮”来俘获民心,普通民众还是只能被动地接受这一切,而没有任何表达意愿的机会。春运不涨价的结果当然是好的,但是没有了法律的约束以及民意的监督,铁路部门依然是在以个人喜好左右着票价的走势。
8、在票价不浮动的好消息中,我们丝毫看不到权利支配决策的影子。一次次的诉讼,以及不得已而求其次的陈情书,甚至包括其背后的强大民意基础,都曾经试图以法治作为阿基米德支点,在垄断的夹缝中,撬起垄断者习惯性沉重的傲慢,但这些尝试在垄断者的强势面前无一幸免于失败的命运。
9、铁道部取消春运涨价的作法,让人看到了其逐步改变非市场化行为,彻底打破垄断,引入竞争机制的努力和决心,但被垄断者所扭曲的价值规律,所能决定的只是垄断的强度,而强度的伸缩注定永远都无法成为压垮骆驼的最后一根稻草。没有通过正当程序伸张的权利以及“鲶鱼效应”式竞争机制的引入,我们的想象能够走多远,垄断者的春天就会有多么的坚挺。
10、铁路客运原本就带有公益性和福利性特点,涨价与否应当征求消费者的意见,以及遵循既定的法律程序。反对春运涨价之声一直不绝于耳,春运涨价涉嫌程序违法也屡屡被人提及,春运不涨价本应成为一种常态,铁道部的表态显然来得太迟了一些。其实,按照价格与服务对应原则,旅客购买了同等价钱的车票,理应享受到同等质量的服务,而囿于铁路部门的实际能力,春运时的服务质量普遍大打折扣,这时候车票不但不应该上涨,反而是应当下降才合理。
11、民众一次次对准春运涨价开炮,并不仅仅只是希望得到“不涨价”的结果,而是希望借此机会疏通民意表达渠道,借助于法律武器同各式各样的垄断行业展开博弈维权。从这种意义上说,程序的正义其实比结果的公正更重要。
12、铁道部最近宣布取消铁路春运客运票价浮动政策,并承诺在春运期间努力增加运力,加强调度管理,改善乘车环境。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教授指出,从过去以“削峰填谷”为理由涨价,到现在的价格回归,反映了政府在价格管理上认真遵循了“以人为本”理念。
13、随着铁路春运火车票价格不再实行上浮,一方面,民工流、探亲流、旅游流会得到极大的增强;另外一方面,春运的流向和流量更加集中。这都将使春运工作面临着更大的考验。要知道,春运维系着交通、卫生、饮食、安全等诸多因素。在这样的背景下,春运中会不会出现诸如过度拥挤,黄牛猖獗,服务缩水,盗贼横行等现象呢?如果真是如此,即便是春运火车票降下来了,恐怕仍然会有大量旅客走不快,走不好,甚至还会让一些旅客的回家之旅变成了“伤心之旅”。
14、春运从来不只是一种单纯经济现象,它更应该被视为一种社会现象。因为春运维系着人们的迁徙自由,还关联着流动人群的人身权、财产权。惟有真正提高春运的服务意识,保障旅客的基本生理需求和人身、财产生命安全,使他们快速、准时、平安、舒心地回家,才能真正实现今年的“以人为本”与和谐春运这样的目标诉求。
15、针对铁道部规定今年春运火车票价格不再上浮可能带来的新问题,当务之急,就是提早做好准备,拿出可行的应急预案。这也就要求,必须把交通、卫生、安全等各种社会资源进行有效地分配,实现诸如票价销售畅通、信息上报及时、便民措施到位、打击黄牛与不法分子等等目标诉求,最终达到改善和优化春运的整体环境的目标。
三、申论要求
1.请用不超过300字的篇幅,概括出给定资料的主要内容。要求:准确、全面、有条理(30分)
国家计委(现国家发改委)依据铁道部报送的《关于报批部分旅客列车政府指导价实施方案的函》,于2000年11月下发了《关于部分旅客列车实行政府指导价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对铁路部分旅客列车运价实行政府指导价,允许客流较大线路和春运、暑运、“五一”、“十一”等主要节假日期间,客运繁忙线路的铁路旅客列车票价适当上浮;允许部分与高速公路平行、竞争激烈及其他客流较少线路列车票价常年下浮,对团体购票旅客、提前购票旅客等实行下浮,同时规定了浮动幅度、审批权限等。并在2000年12月同意由铁道部颁发铁路旅客票价表,作为旅客列车实行浮动票价的中准价。 2000年12月21日,铁道部依据国家计委的前述批复,向北京铁路局、上海铁路局、广州铁路集团公司等6个铁路局发布了《关于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实行票价上浮的通知》(以下简称《票价上浮通知》)。河北省石家庄市居民乔某某于2001年1月17日、22日分别购买2069次列车从石家庄到磁县、邯郸的两张车票。其所支付的价钱,较上浮前的车票价格多出9元。乔某某认为,铁道部的通知侵害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向铁道部申请行政 复议。 2001年3月19日,铁道部对乔某某作出复议(2001)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以下简称“复议决定”),该“复议决定”维持了《票价上浮通知》。乔某某对“复议决定”不服,遂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提出两个诉讼请求:(1)请求判决撤销“复议决定”,并责令铁道部履行将“复议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文件转送有关部门审查的法定职责;(2)请求判决撤销《票价上浮通知》。 一审法院经过审理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法院作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判决的依据是: (1)《票价上浮通知》是针对有关铁路企业作出的并影响有关铁路企业经营权利和义务的行为,故应认定为具体行政行为,对其提起的行政诉讼应当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原告作为购票乘客,虽不是该行政行为所直接指向的相对人,但因有关铁路企业执行《票价上浮通知》而实施的经营行为影响到其经济利益,使其与该行为之间产生了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故其有权就《票价上浮通知》提起行政诉讼。 (2)被告所作的“复议决定”,因其认定的事实、适用的依据、论述的理由及复议的结论均与原行政行为相一致,没有改变或作出新的行政行为。故应认定该“复议决定”是维持原行政行为的行为。原告对其不服,应以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为被告,对原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原告坚持对《票价上浮通知》和“复议决定”同时提起行政诉讼缺乏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原告关于确认被告在复议期间未根据其一并提起的审查申请、将《票价上浮通知》所依据的计委的批复转送有关机关审查属于不履行复议职责的请求,因相关复议行为不属于本案审查范围,该请求法院不予受理。 (3)根据《铁路法》第20、25条及《价格法》第5条等的规定,被告有对全国铁路客运价格调查拟定和管理实施的法定职责。被告作出的2001年春运期间部分旅客列车价格上浮的决定,是经过有关程序作出的,即被告经过有关市场调查、方案拟定、报送国家计委审查,国家计委在国务院授权其批准的权限范围内予以批准,被告依据国家计委的批准文件作出《票价上浮通知》的程序未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票价上浮通知》已经国务院批准,被告未能提供已组织价格听证会的证据,因而应判决被诉行为违反法定程序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且根据《价格法》第23条的规定,主持价格听证会不属于被告的法定职责,故该诉并不涉及价格及其相关问题。原告认为被告所作《票价上浮通知》程序违法,要求予以撤销的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上述案情,请回答下列问题: (1)一审法院认定铁道部发布的《票价上浮通知》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但是,有的学者持相反意见,认为《票价上浮通知》属于抽象行政行为。你认为哪一种观点更有道理?并阐述理由。 (2)一审法院认为.购票人具备原告资格,可以对《票价上浮通知》提起行政诉讼。但是。也有人认为。旅客购票是一种民事行为,购与不购都是其自愿的,不是行政行为强制的,故购票人不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对此,你又是如何看待的?
A.据媒体报道,近日的网站日点击量已明显超过今年春运的峰值
B.中国人口基数大,铁路运力有限,购票网站改变不了一票难求的局面
C.据网站排名系统显示,淘宝网的日均点击量不逊色于l2306,高额点击量几近常态化
D.十一之前,网络购票相对平稳,但近日新推出的“排队"制引发了不少旅客的不满
A.火车票无座没有享受到有座的服务,按照市场经济的公平原则,因服务不同应采用差异化收费
B.无座车票如果打折或半价出售,存在统计乘坐区间的难题
C.出于对列车承压安全的考虑,铁路部门出售站票是有比例的,在某些特殊时期比如春运运力非常紧张的情况下,有时候“站票”也是“一票难求”
D.同为出行方式的汽车、飞机都没有无座票,但火车就有无座票
A.和谐号
B.蛟龙号
C.中华之星号
D.复兴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