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仲裁委员会在开庭审理兰屯公司与九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时,九龙公司对仲裁庭中的一名仲裁员提出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A.已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B.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有效,仲裁程序应当继续进行
C.当事人请求已进行的仲裁程序重新进行的,仲裁程序应当重新进行
D.已进行的仲裁程序是否重新进行,仲裁庭有权决定
A.可以向本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B.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C.如果进行诉讼并按简易程序处理,法院开庭审理时,可以申请先行调解
D.可以不申请劳动仲裁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A.应当裁定中止仲裁程序
B.应当裁定终结仲裁程序
C.应当裁定驳回仲裁申请
D.应当继续审理
A.陈某委托三木公司销售设备的处分行为属于效力待定的行为,只有在陈某事后取得处分权的情况下,该行为方为有效
B.由于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报酬,三木公司在完成销售行为后,享有报酬请求权,该报酬可依交易习惯确定
C.三木公司对其与九龙公司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D.九龙公司对该批设备的质量问题既可以向三木公司主张,又可以向三石公司主张
A.某甲诉其养子某乙要求其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某甲突然发病住院未能出庭
B.某甲诉其养子某乙要求给付赡养费,在开庭审理当天,某乙因觉得理亏未敢出庭
C.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甲公司发现审判长与乙公司负责人是好朋友,遂提出回避申请
D.甲公司诉乙公司要求给付违约金,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双方对一书证发生争议,要求进行笔迹鉴定
[案例]
被告甲为某进出口集团公司,诉称受被告乙(乙为自然人)委托代理其做进出口皮革生意。但双方并没有签订书面代理合同,并口头约定利润五五分成(后查明甲实际所收之代理费不到进出口贸易总额的2.5%,而《外经贸部关于对(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的通知》中规定受托人只能收取3%以内的手续费)。1998年5月,乙口头委托甲公司进口羊皮40万平方英尺,分8次完成,每次5万平方英尺。5月12日,乙将1998年《下半年订皮、生产及销售计划》传真给甲。5月27日,甲以自己的名义与英特尔公司签订了“980MJH/B156031UR”号购货合同,约定“甲购买40万平方英尺羊皮,单价3.70美元,装运时间为1998年10月31日”等条款。1998年6月9日,英特尔公司、甲又与阿迪兰公司签订确认书,将英特尔公司在NO.980MJH/B156031UR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阿迪兰公司。1998年7月1日,甲向阿迪兰公司开出LCC09860034号不可撤销循环跟单信用证,金额180000.00美元。1998年7月15日,阿迪兰公司供给东方公司羊皮55463.75平方英尺,价值199669.50美元。同年9月17日,甲与阿迪兰公司完成了第二批交货付款事宜。1998年11月,甲公司委托丙完成最后一批货物的交易,并出具委托书。11月17日,丙与阿迪兰公司签订了关于上述合同与信用证的补充协议,该协议的一方为丙与乙,但签名为乙。1998年11月20日,阿迪兰公司向甲发货47424.25平方英尺羊皮,但甲与乙均未提货。阿迪兰公司遂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裁决结果认为甲应向第三人支付货款并承担仲裁费,从而引发诉讼。
A.由C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B.由A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C.由B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D.由
E.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C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共同管辖
A.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应该受理中国公司的申请
B.某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C.某中级人民法院应对该仲裁裁决予以执行
D.某中级人民法院应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
问:
(1)公司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