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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购人发出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充分披露终止上市的风险、终止上市后收购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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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收购人应当聘请财务顾问,并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
B.只须披露财务顾问专业意见
C.要约收购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应当在要约收购报告书中进行明确说明
D.要约收购需要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批准的,收购人还应当持续披露批准程序进展情况
A.1
B.2
C.3
D.4
A.董事会向股东发出不接受要约条件的建议
B.董事会聘请独立财务顾问
C.在要约收购报告提示性公告之前一个月提出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规定收购方一年内不得聘任董事
D.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决议对外进行投资,取得重大收益,对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
A.在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的上市公司股票,在收购完成后的3个月内不得转让
B.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当在三十日内将收购情况报告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并予公告
C.收购上市公司中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持有的股份,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D.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应当在三十日至六十日期间
A.为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等专业机构,分析被收购公司的财务状况,就收购要约条件是否公平合理、收购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事宜提出专业意见
B.在收购人公告要约收购报告书后20日内,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与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一并报送中国证监会,同时抄报上市公司所在地的证监会派出机构,抄送证券交易所
C.将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和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予以公告
D.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作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A.收购人及其关联方所从事的业务与上市公司的业务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
B.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持续关联交易的,收购人是否已作出相应的安排,确保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争以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C.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资产、业务、人员、组织结构、公司章程等进行调整的后续计划
D.前24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