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经常带着两个儿子田大(1989年8月出生)与田二(1992年10月出生)去实施盗窃行为。2005年3月,父子三人前往某仓库盗窃。田某因为脚有伤,便留在外面望风,田大和田二则进去偷。田某叮嘱两个儿子说:“这个仓库值钱的东西多,保卫很严,小心点,不行了就出来,别跟保安硬干。”田大和田二满口答应。在盗窃过程中,二人被值班人员发现。当发现只有一个保安时,田大让田二带着赃物先跑,自己去对付保安,并将保安打成重伤。事后,田某等人被抓获。现查明,当晚,田某等人共盗得价值5000元的赃物。此外,田二还私藏了价值800元的赃物没有参与分赃。
田某和其两个儿子的行为是否构成共同犯罪?
615年(大业十一年),隋炀帝北巡,被突厥()围困于雁门,隋朝与突厥关系破裂。
A.突利可汗
B.始毕可汗
C.都兰可汗
D.达头可汗
被告人杨永保,男,1970年12月28日出生,缅甸联邦国籍,小学文化,农民,住缅甸九谷市八堡。
被告人陈兴助,男,1970年2月11日出生,汉族,云南省龙陵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云南省龙陵县镇安镇回欢办事处麦嘎社。
被告人李春明,男,1971年7月5日生,汉族,文盲,农民,缅甸国籍,住缅甸九谷市八堡26号。
1998年12月30日,被告人杨永保、陈兴助及一女子在缅甸勐古答应帮一名毒贩运毒品到中国内地,后分别将海洛因藏于体内。毒贩又安排被告人李春明为杨永保等三人带路。第二天杨永保等四人从云南省畹町入境至芒市欲乘飞机前往内地,在飞机场时带毒品的女子不见踪影,公安人员例行安全检查时,仅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查,杨永保、陈兴助即如实交待了走私毒品的犯罪事实。从杨永保体内查获海洛因486克,从陈兴助体内查获海洛因441克。
问:如何认定杨永保、陈兴助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