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哪些病历内容患者可以复印和复印的注意事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条)
答: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
患者依照前款规定要求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提供复印或者复制服务并在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上加盖证明印记。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时,应当有患者在场。
4.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哪些部分的病历属于封存内容以及封存的注意事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第十六条)
A.ART病历相关化验检查单在进周期前已由患者自行复印留存,治疗周期结束后原则上不接待患者调病历复印资料
B.ART病历中超排记录、手术记录、胚胎实验室记录不允许患者复印
C.除司法机关出具公函经医务处审批,并得到当事人同意外,其他单位与个人一律不得查阅复印ART病历
D.个人可以在特殊情况下不批准即可查阅复印ART病历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鉴定
B.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C.用复印的资料存档
D.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
A.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
B.住院志、体温单、化验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
C.病程纪录、体温单、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记录
D.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
A.病历中的主观资料
B.病历中的疑难病例讨论
C.病历中的术前讨论
D.病历中的死亡病例讨论
E.以上全部都是
F.F.以上全部都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