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请给出正确答案)
[主观题]
1992年至1995年间,临河村肖某等四户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在自己的责任田中垫土建房,占用的土地面积超出了自家的责任田的面积,侵占了李某承包的责任田的部分土地。故李某与肖某等发生纠纷。为此,李某申请临河乡人民政府对肖某等四户违法建房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但临河乡人民政府以“补偿李某损失,并为其调地”等理由进行调解,李某拒不接受,认为临河乡人民政府的行为属不履行法定职责。 问:从法定职责的角度,评临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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