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要运送一批货物给收货人乙公司,甲公司法定代表人丙电话联系并委托某汽车运输公司运输。汽车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A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所以A项正确。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A
《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所以A项正确。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A.甲公司
B.丙
C.刘某
D.汽车运输公司
A.“收货人”应填写甲生产企业的名称
B.“收货人”应填写乙公司的名称
C.“报检单位登记号”应填写甲生产企业的备案登记号
D.“报检单位登记号”应填写乙公司的备案登记号
A.“发货人”应填写甲公司的名称
B.“收货人”应填写乙公司的名称
C.“目的地”应填写丙加工厂所在地名称
D.“报检单位登记号”可填写甲公司或丙加工厂的备案登记号
中国甲公司通过海运从某国进口一批服装,承运人为乙公司,提单收货人一栏写明“凭指示”。甲公司持正本提单到目的港提货时,发现货物已由丙公司以副本提单加保函提取。甲公司与丙公司达成了货款支付协议,但随后丙公司破产。甲公司无法获赔,转而向乙公司索赔。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A.本案中正本提单的转让无需背书B.货物是由丙公司提走的,故甲公司不能向乙公司索赔C.甲公司与丙公司虽已达成货款支付协议,但未得到赔付,不影响甲公司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D.乙公司应当在责任限制的范围内承担因无单放货造成的损失
A.《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收货人”应填写甲公司的名称
B.《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发货人”应填写乙公司的名称
C.《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目的地”应填写丙加工厂所在地区名称
D.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加工厂均须事先办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手续
A.“发货人”应填写甲公司的名称
B.“收货人”应填写乙公司的名称
C.“报检单位登记号”可填写甲公司或丙加工厂的备案登记号
D.“目的地”应填写乙公司的名称
A.《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收货人”应填写甲公司的名称
B.《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发货人”应填写乙公司的名称
C.《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目的地”应填写丙加工厂所在地区名称
D.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加工厂均须事先办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手续
案例 凭保函提货纠纷案
案情
2002年5月2日,甲船公司所属某货轮在香港承运一批货物。货物装船后,甲船公司签发正本提单一式三份。提单载明:托运人名称、收货人凭指示、通知人乙公司、起运港香港、目的港珠海及相应货物等信息。5月3日,货轮抵达珠海,甲船公司通知乙公司提货,因其不能出示正本提单,甲船公司拒绝交付货物。5月9日,乙公司向甲船公司出具一份银行印制的“提货担保书”。担保书在提取货物栏记载信用证号码、货值、货名、装运日期、船名等。在保证单位栏记载:“上述货物为敝公司进口货物。倘因敝公司未凭正本提单先行提货致使贵公司遭受任何损失,敝公司负责赔偿。敝公司收到上述提单后将立即交还贵公司换回此担保书。”乙公司盖章并由负责人签字。在银行签署栏记载:“兹证明上述承诺之履行”,落款为丙银行,盖丙银行国际部业务专用章。甲船公司接受“提货担保书”,签发了提货单。但乙公司其后没有交款赎单,提单最终被退给托运人。
2003年4月6日托运人持正本提单在香港法院以错误交货为由,对甲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货价损失、利息和其他费用。香港法院判令甲船公司向托运人支付赔偿金并承担托运人所发生的律师费。
船公司随后提示相应索赔单据向丙银行提出索赔,认为保函申请人乙公司于2002年5月9日凭提货担保书提取货物后乙公司至今未将该项货物的正本提单交还,要求丙银行赔偿货款损失、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丙银行审核相应单据后向甲船公司进行赔付,并向乙公司提出索赔。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生产原料,并由丙加工厂代为加工,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收货人”应填写甲公司的名称
B.《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发货人”应填写乙公司的名称
C.《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目的地”应填写丙加工厂所在地区名称
D.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加工厂均须事先办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手续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生产原料,并由丙加工厂代为加工,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收货人”应填写甲公司的名称
B.《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发货人”应填写乙公司的名称
C.《入境货物报检单》中的“目的地”应填写丙加工厂所在地区名称
D.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加工厂均须事先办理报检单位登记备案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