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解某,女,29岁,某村农民。
被告:武某,男,30岁,某村农民。
上列原被告于1998年经人介绍相识,1999年2月结婚,无子女。
婚前,解某曾经与中学同学李某恋爱,因李某在城镇工作,而解某家住农村,李家父母坚决反对二人交往,李某被迫中断了与解某的关系,但双方感情不错,偶有书信往来,都感到十分苦闷。后解某年龄日增,不得已嫁给了丧偶不久的武某。武某只有小学文化,因种植烟草,收入颇丰,家境不错。解某读过高中,人也长得漂亮,村里风言风语说她嫁给再婚的武某是一颗鲜花插在了牛粪上。武某听到心里不是滋味,对解某百般迁就,尽量满足她的要求,尽管双方感情平平,在2年多的时间里一直相安无事。
2001年夏,一直未婚的李某参加城里组织的科学技术支农小分队,有一日来到解某所在的村庄,与解某邂逅。双方见面,感慨万千。看到解某生活并不幸福,李某非常内疚,怪自己当初过于懦弱。解某说自己已经如此,惟有认命,劝李某赶快找对象结婚。李某走后,解某闷闷不乐,武某不知缘故。8月的一天,武某到村委会办事,文书交给他一封城里给解某寄来的信件。回家的路上,他拆开一看,方知是李某所写,其中有许多思念与悔恨的语言。没等全部看完,他已经怒火中烧,回到家中便质问解某。解某指责他不该私自拆看自己的信件,武某说如果没有见不得人的事就不怕别人拆看,二人发生了激烈的争吵。越吵越凶,武某抄起木棒将解某痛打一顿.造成解某多处软组织损伤,右手小手指骨折。解某跑回娘家,被送到医院治疗,医生出具了检查证明。解某每日啼哭,治疗、休养了一个多月才基本恢复,但右手小手指已经无法伸直。2001年10月,解某不顾家人的反对,以武某施加家庭暴力为由,向县人民法院诉请离婚。武某辩称,结婚以后自己对解某照顾备至,从未有暴力行为,8月份双方吵架是因为解某有不忠行为,自己一气之下不慎伤及对方,仅是偶然事件,坚决不同意离婚。
【问题】
家庭暴力的构成要件。
A.W县人民法院
B.X县人民法院
C.Y县人民法院
D.Z市某县基层人民法院
A.被告万某在法庭上承认曾经向原告刘某借了5000元钱
B.甲乙就房屋所有权归属发生争议,甲获得胜诉。甲是该房屋所有权人这一事实
C.根据日常生活经验推定的事实
D.离婚诉讼中,原告(丈夫)怀疑6岁的儿子非其亲生儿子,被告(妻子)予以承认
根据我国法律有关规定,原告应对哪些事实负举证责任?在本案中,又应如何证明?
A.原告应当证明自己与被诉行政行为间存在利害关系
B.起诉被告不作为的案件中,原告需要证明在行政程序中曾经提出过申请的事实
C.原告应当提交自己的身份证明材料
D.原告应当提交行政行为违法的证据材料
A.在代理原告案件时,拒绝与该案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B.在拒绝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时,承诺可在其他案件中为其代理
C.得知该案再审后,主动与原告张某联系
D.张某表示再审不委托该所,该所遂与被告李某建立委托代理关系
A.不允许,因为被告在诉讼期间不能自行向原告和证人收集证据
B.允许,因为被告要对自己的处理决定进行辩护,理应有此权利
C.允许,因为如果原告提出新的反驳理由,行政机关可以收集证据才公平
D.允许,因为行政机关如果得到法院准许,可以补充相关证据
A.甲(法医)在收取犯罪嫩疑人张某的钱财后,擅自更改被害人的死因,使张某免予刑事追诉。甲的行为成立徇私枉法罪
B.乙(警察)与犯罪嫌疑人是同学,在对陈某采取监视居住期间,故意对其放任不管,导致陈某逃匿,司法机关无法对其追诉。乙的行为成立徇私枉法罪
C.丙(法官)为报复被告李某,故意使李某在民事诉讼中败诉,赔偿给原告5万元。丙的行为成立徇私枉法罪
D.丁(检察官)为报复犯罪嫌疑人徐某,擅自更改相关证据,使得无罪的徐某被追诉。丁的行为成立徇私枉法
A.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C.普通共同诉讼的共同原告
D.必要共同诉讼的共同被告